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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 21:52  国家海洋局网站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1年6月4日和17日,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溢油事故发生过程与应急处置

  (一)蓬莱19-3油田基本情况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的11/05合同区、渤南凸起带中段的东北端的郯庐断裂带,东经120°01′~120°08′,北纬38°17′~38°27′,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27~33米。油田分两期开发,一期A平台于2002年12月投产,二期B、C、D、E、F、M平台于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相继投产,其中B平台2008年5月投产、C平台2007年7月投产。油田现有生产井193口、注水井53口、岩屑回注井6口,2010年石油产量778万吨,2011年5月份日产原油2.3万吨。

  按照合同约定,该油田以对外合作方式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合作勘探开发,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双方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该油田开发中的重要事项。

  (二)事故发生过程与应急处置

  2011年6月4日19时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蓬莱19-3油田作业者—康菲公司电话报告,在该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少量不明来源油膜。北海分局立即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并开展自查,同时启动溢油情况应急监测。6月12日油指纹鉴定结果显示,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北海分局随即启动应急响应。康菲公司对B平台采取关闭注水井、实施回流泄压等措施,6月19日基本控制溢油。

  6月17日11时,中国海监22船在蓬莱19-3油田进行应急巡视时,发现C平台及其附近海域有大量溢油,经核实确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发生井涌事故,导致原油和油基泥浆溢出入海。当日,国家海洋局紧急约见康菲公司及其合作方中海油主要负责人,要求康菲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控制溢油源,抓紧回收海面溢油。康菲公司紧急对C20井实施水泥封井,同时组织大量应急处置人员和设备全面实施溢油回收清理,6月21日基本控制溢油。至6月22日,除B、C平台附近海域外,其他海域海面漂油基本得到清理。

  鉴于溢油事态并未得到完全控制,溢油源排查和封堵工作进展缓慢,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B、C平台油气生产作业。7月20日责成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两个彻底”)。8月18日,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截至8月31日,康菲公司未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两个彻底”,同时鉴于该油田“带病”生产作业可能会继续造成新的地层破坏和溢油风险,根据联合调查组的意见,9月2日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实施“三停”(停注、停钻、停产)、“三继续”(继续排查溢油风险点、继续封堵溢油源、继续清理油污)、“两调整”(调整油田总体开发方案、调整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溢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概况

  溢油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周永康书记和回良玉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溢油处理工作。

  2011年8月18日成立了由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能源局参加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主要负责彻底查明溢油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以及污染损害等情况。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评估组三个工作组。同时,邀请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地质、油藏、钻井、环境、生态、渔业等方面的15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工作。

  联合调查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同心协力,先后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重大问题,两次赶赴溢油海域和平台,实地查看事故现场,多次听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汇报,调取查阅大量原始记录和相关文件,查清了溢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和造成损害情况。

  三、溢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一)溢油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关于B平台附近溢油。6月2日B23井出现注水量明显上升和注水压力明显下降的异常情况时,康菲公司没有及时采取停止注水并查找原因等措施,而是继续维持压力注水,导致一些注水油层产生高压、断层开裂,沿断层形成向上窜流,直至海底溢油。

  关于C平台溢油。C25井回注岩屑违反总体开发方案规定,未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风险提示,数次擅自上调回注岩屑层至接近油层,造成回注岩屑层临近油层底部并产生超高压,致使C20井钻井时遇到超高压,出现井涌,由于井筒表层套管鞋附近井段承压不足,产生侧漏,继而导致地层破裂,发生海底溢油事故。

  2.间接原因

  关于B平台附近溢油。一是违反总体开发方案,B23井长期笼统注水,未实施分层注水。未考虑多套油层注水压力存在差异,只考虑欠压层的压力补给,从而存在个别油层因注水而产生高压的风险。二是注水井井口压力监控系统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安全的注水井口压力上限。三是对油田存在的多条断层没有进行稳定性测压试验,特别是对接触多套油层的502通天断层(断层向上延至海床)没有进行风险提示,也未开展该断层承压开裂极限数值分析标定。

  关于C平台溢油。一是C20井钻遇高压层后应急处置不当。钻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应急能力、采取下放技术套管等必要措施。钻至L100层遇到C25井回注岩屑层形成的超高压,至发生井涌,应急措施无力,导致井中压力不断增高,发生侧漏,造成海底溢油。二是C20井钻井设计部门没有执行环评报告书,按照表层套管深度进行设计,降低了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二)溢油事故性质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康菲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联合调查组已于2011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布了溢油事故调查结论。

  四、溢油事故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和职责,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6月14日对溢油事故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国家海洋局组织直属及环渤海地方海洋监测机构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通过船舶巡航、飞机监视、卫星遥感监测、溢油雷达监视、水下机器人探测、浮标监测、岸滩巡视等手段,充分掌握了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最终形成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结果。

  (一)海水环境

  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 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严重污染(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中石油类最高(站位)浓度出现在6月13日,超背景值53倍。2011年6月下旬污染面积达到3 750平方公里,7月海水污染面积达到4 900平方公里,8月海水污染面积下降为1 350平方公里,9月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海水石油类污染面积明显减小,至12月底,蓬莱19-3油田海域海面仍有零星油膜。

  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中、底层海水石油类浓度(航次平均浓度),在2011年10月底之前始终高于表层,主要原因是由于海底沉积物中石油类的缓慢释放,使海水中、底层的石油类影响持续时间较长。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围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围

  (二)沉积物

  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海底沉积物受到污染。2011年6月下旬至7月底,沉积物污染面积为1 600平方公里(超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严重污染面积为20平方公里(超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至8月底仍有1 200平方公里沉积物受到污染(超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11平方公里受到严重污染(超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期间,沉积物中石油类含量最大值为7.10×10-3,超背景值71倍。截至2011年12月底,除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域仍有约0.153平方公里的海底沉积物被明显油污覆盖外,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沉积物石油类含量达到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但仍有超背景值的站位,最大值超背景值3.9倍。

  (三)岸滩

  2011年7月中下旬在辽宁绥中东戴河岸滩发现油污,呈不均匀带状分布,带长约4公里,宽度约0.5米;在河北唐山浅水湾岸滩发现油污,呈带状分布,高潮线附近油污带宽约(1~1.5)米,带长约500米,低潮线附近油污带宽约(1.5~2)米,带长约300米;在河北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岸滩发现油污,在高潮线附近零星分布,长度约1.2公里。在以上区域采集的油样经油指纹分析鉴定,均与蓬莱19-3油田溢油油指纹一致。

  (四)海洋生物

  溢油事故致使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受污染海域的海洋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明显降低,生物群落结构受到影响。浮游幼虫幼体密度在溢油后一个月内下降了69%,对浮游幼虫幼体的发育、成活与生长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次溢油造成污染海域鱼卵和仔(稚)鱼的种类及密度均较背景值大幅度下降,2011年6月、7月鱼卵平均密度较背景值分别下降了83%、45%,7月份鱼卵畸形率达到92%;6月、7月仔(稚)鱼平均密度较背景值分别减少84%、90%。

  溢油致使沉积物污染范围内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其中口虾蛄体内石油烃平均含量超背景值4.4倍,最高值超15.5倍。2011年7月所采集的30%底栖生物样品体内石油烃含量超过背景值,至8月95%底栖生物样品体内石油烃含量超过背景值。12月,仍有54%样品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超过背景值。此次溢油使蓬莱19-3油田C平台溢油点周边海域底栖生物被油污沾污或覆盖,生物栖息环境被破坏,底栖生物受到损害;海底油污清理过程中,清理区域内的底栖生物遭受损害。

  六、溢油事故损害索赔

  溢油事故发生后,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依据职责分别开展养殖渔业损失、天然渔业资源损害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一)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

  评估结果表明,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总计16.83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生境修复、海洋生物种群恢复费用等。2012年4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康菲公司、中海油共同签订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人民币,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别出资4.8亿元人民币和1.13亿元人民币,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上述款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于渤海海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渤海入海石油类污染物减排、受损海洋生境修复、溢油对海洋生态影响的监测和研究等。

  (二)养殖渔业、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索赔

  为解决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农业部全力推进渔业索赔行政调解工作。经过行政调解,农业部、中海油、康菲公司以及有关省人民政府就解决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损失赔偿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问题;康菲公司、中海油分别从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等方面工作。目前,养殖渔业赔偿补偿资金已全部按时汇至河北、辽宁省账户,两省已基本完成了养殖户基本信息和损失情况调查核实工作,正在对资金发放有关标准和办法进行公示,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全部尽快足额地发放到受损养殖渔民手中。同时,渤海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全面开展。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多次专题研究后,制订了渔业资源养护与渔业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采取增殖放流、建设生态修复示范区、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技术专项研究等措施,修复渤海因溢油污染受损的渔业资源。近日,农业部和河北、辽宁、天津、山东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启动了渤海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向渤海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苗种34亿尾。

  截至目前,蓬莱19-3油田周边及渤海中部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呈明显的改善,但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溢油影响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尚未完全恢复。为此,有关部门将利用海洋生态损害、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资金,组织开展渤海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天然渔业资源修复与养护等行动。

  为深刻汲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训,切实防范海上溢油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国务院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于2011年9-11月联合开展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督促相关石油化工企业对发现的溢油风险点和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提出了防范溢油风险的措施建议。海洋石油企业应充分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环保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沿海涉油企业安全监管,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功能区划调控,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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