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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美美之父卢俊卿遭起诉案开庭 原告索赔2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7日 16: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通讯员赵璐璐报道:“在公共事件中陈述事实、揭露真相,这是有良知的公民的社会责任,怎么就成了炒作?”6日下午,广州网友周筱赟起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微博)及代理律师张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卢俊卿和张某均未出庭。    

  周筱赟诉称,事情起源自己揭露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涉嫌借会敛财,遭到卢俊卿代理律师张某“哗众取宠、炒作名气”的恶言诽谤。周筱赟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250元精神损失费、250元诉讼费以及2400元公证费。周筱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诉讼费、公证费的诉求被当庭驳回。

  此案从起诉至开庭,历时7个月。

  原告起诉:

  不服揭露真相被辱“哗众取宠”

  2011年8月,网友发现“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是一位年仅24岁的女孩,其父卢俊卿系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华商协会)主席、中非希望工程主席,“中非希望工程”很快陷入公众一片质疑声中,卢星宇也被网友戏称为“卢美美”。

  8月27日,卢俊卿在其微博发布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称“悬赏百万,追查幕后黑手”。悬赏公告发出次日,一直给媒体报料的周筱赟通过网络主动“投案”,并欢迎各位网友举报他以领取百万奖金。      

  对此,华商协会律师团副团长张勇向媒体表示周筱赟是“哗众取宠,完全想炒作自己”。周筱赟认为,对公众事件的关注是公民在行使合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哗众取宠”的说辞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将卢俊卿告上法院。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于2011年9月21日立案。

  据悉,周筱赟曾撰文称其通过内线获得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内部资料,并提供给多家媒体。多家媒体根据这些资料,对华商协会及卢俊卿的“合影经济学”进行报道,引起公众热议。 

  周筱赟6日在法庭陈述称,自己揭露卢俊卿及其世界杰出华商会涉嫌敛财是基于媒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为了社会公益。卢俊卿点名指责其哗众取宠,歪曲事实,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周筱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卢俊卿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周筱赟精神损失费250元。

  庭审焦点: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周筱赟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实质构成名誉侵权?

  卢俊卿的辩护律师付勇告诉记者:“周筱赟诉卢俊卿这场官司,从事实和法律上起诉都不成立,法院应该驳回。所以我们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付勇称,首先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文章所写的是“周筱”而不是“周筱赟”,故原告周筱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卢俊卿本人并未直接对周筱赟恶言相加。案外第三人张勇也并非卢俊卿的代理人,其在接受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不能归责于卢俊卿,因此本案中卢俊卿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不是适格被告。付勇还表示,媒体报道关于张某认为“落魄书生周筱”是哗众取宠、想炒作自己的内容,“事实上没有加引号,也并非直接引用张勇原话,而是经过记者加工而成。因此,不能仅依据该报道就认为张某发表了原告所称的言论。”

  付勇辩称,周筱赟通过在网上的所谓“揭露言论”:名誉权不但未受损,相反知名度有所提升,并未造成实质性名誉侵权,这成为庭审的第二个焦点。付勇坚持认为,周筱赟是为获得传播效果,将本次诉讼作为新闻娱乐化的手段之一,系恶意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对此,周筱赟回应称: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关于卢俊卿本人名字前后不一致,文末竟然写成“陆俊卿”,其证据不具有真实性。    

  另外,被告称报道中的“广州媒体人周筱赟”与出庭者面貌不一致,质疑周筱赟是否另有其人。对此,周筱赟回应称,该照片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博客头像,已广为人知。“如果被告坚持认为该照片不是贺卫方而是周筱赟我本人,我请求法院传唤贺卫方教授出庭作证证实照片的真正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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