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帮助他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
●道德败坏
●对铁路系统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开除行政处分
●收缴违纪所得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1年2月以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给予刘志军开除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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