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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今天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5万元。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一辆银行运钞车驶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一建设银行门前,银行工作人员提着钱箱走出来时,人行道上突然发生强烈爆炸,造成两人死亡、1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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