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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 16:27  法制晚报微博

  本报讯 今天上午,轰动全国的武汉“12·1”银行爆炸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被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予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4月27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抢劫罪。在历经上午和下午两场共4小时50分钟庭审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案件的主角是三位极其普通的“80后”。 在观看了电影之后,王海剑才有了用炸药抢银行的想法。其和两位好友经过多次预谋,确定了具体方案:由王海剑选择目标银行、安放和引爆炸药,利用炸弹的冲击波将押运员炸晕,王安安化装成保安趁机上前抢劫钱箱,并驾驶摩托车离开,王伟负责接应。

  201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窜至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于该银行门前人行道上。下午5时30分许,他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潜逃。

  文/记者 郭媛丹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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