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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0号汽油降至7.55元/升 0号柴油达8.04/升

  北京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5月10日零时起,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90号汽油

9750

9650

10050

7.55

93号汽油

10353

10246

10653

8.07

97号汽油

10956

10843

11256

8.59

98号汽油

 

9.14

0号柴油

8990

8897

9290

8.04

-10号柴油

9547

9449

9847

8.52

-20号柴油

10012

9909

10312

8.93

-35号柴油

10384

10277

10684

9.25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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