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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网5月2日发布公告

  关于解除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原北京市第一建筑构建厂余留用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2-05-02

  北京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居乐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以71000万元竞得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原北京市第一建筑构建厂余留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编号:京土整储挂(朝)〔2009〕122号),并于此后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现由于雅居乐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依据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与雅居乐公司解除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原北京市第一建筑构建厂余留用地)的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雅居乐公司已交纳的1700万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暂停雅居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我市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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