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毒胶囊”事件开始进入追责阶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已带领两个工作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听取当地“问题胶囊”事件蔓延和发展情况,并与当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介入事件调查,开展深挖事件背后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同时,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省检察机关也已经介入调查。
最高检的介入,实际上意味着毒胶囊事件的追责已经进入了刑事追责阶段。此前就行政责任追究方面,国家药监局已经责令浙江食药监局吊销两家当地涉案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召回本此次被曝光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
可以预见,相关涉案人员会在不久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次毒胶囊事件所反映出的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却仍需要继续反思。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实施了10年,社会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对毒胶囊反映出的药用辅料问题,药品管理法就没有相应的追责办法。”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指出,“从法律角度讲,监管手段、追责机制还显得比较粗放。”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接连发文追究相关企业的行政责任。但不能忽视的是,事件的追责仍尾随在问题曝光之后,无法做到事先预防。
“我们现在有关药品安全监测的手段,实事求是地讲有些‘马后炮’的嫌疑。”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说,“毒胶囊这个事件反映出,我们未来的药品监管应该从药品上市前的研发阶段就开始,抓住源头、全程干预。”
宋华琳则指出,毒胶囊事件反映出,我国的药品监管体制、监管能力、监管方式等方面仍需要继续完善。
“药品监管部门为解决毒胶囊事件集中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监管不能仅仅跟着媒体走。”宋华琳说,“需要在监管方式上有所改变,比如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的检查力度、检查频率。”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药品监管机构也再次引起争论。2008年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卫生部,我国的药品监管体制由之前的垂直管理改为现在的属地化管理。
“属地化管理之下,地方政府其实存在一种机会主义心态。地方政府不大关心整个药品的质量问题,只要问题不出现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就可以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胡颖廉说。
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合作式药品监管治理网络,形成以企业自律为主、政府配合的监管体系。”宋华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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