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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30项常用物品完税价格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0日 07:2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记者 罗 兰

  编者按:海关总署日前调整了部分商品进口完税价格,新价格表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因为此次价格变化与诸多人们日常生活用品有关,所以备受大家关注。日前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新规定进行了解读。

  调整完税价格而非税率

  对于此次调整价格的原因,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眼霜、燕窝的国际市场价格一直在上涨,它们的完税价格就有比较明显的上调;而电子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其完税价格也就有相应的下调。”据了解,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新公告(即第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市场变化,商品价格也在变,海关征税的价格表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据悉,以后海关将缩短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调整时间,以便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

  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新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有降有升

  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调低了30项常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降幅在20%至67%不等,平均降幅为42%,主要为手机、电脑、投影仪等热门电子产品。如:摄录一体机的完税价格从5000元调至4000元,键盘式手机从1500元调至1000元,键盘式手提电脑从5000元调至2000元。

  考虑到近年来iPad、iPhone等电子产品升级更新速度快、市场价格调整频繁,为及时反映其真实价格水平,《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这些商品的完税价格采取了“另估”方式,海关就可以更为灵活地随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其完税价格。

  由于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已从20%降到10%,这次在《进境物品归类表》中也相应地对有关物品税率进行了调整明确。

  鉴于部分物品近年来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部分高档生活用品的完税价格做了调整,涉及17项,主要为虫草、燕窝等高级滋补品和高级化妆品。以虫草为例,目前其销售价格从10万元/公斤上升至30万元/公斤。这样调整后使物品的完税价格尽量与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持同步。

  对个人海外网购有何影响

  有人认为,新规定是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海关只是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了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

  新措施对海外网购有何影响呢?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在实施上述措施前,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而实施上述措施后,消费者仍可以继续通过邮政渠道和商业快件渠道运进,渠道和方式未发生变化。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从中选择相应渠道。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实施新“两表”是否增加关税水平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进境自用物品,超出规定免税数额但仍属合理数量的,可以交纳进口税后予以放行。为方便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海关制定了《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纳税义务人可以查阅《进境物品归类表》,确定所携应税物品适用的税率,同时根据《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查找到对应物品的完税价格,从而计算出应缴进口税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进口税税款=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新“两表”不涉及旅客物品免税额度问题,境内居民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保持不变。

  海关同时提醒,入境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注意保留好发票或收据,如实向海关申报。

  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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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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