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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均呼吁加快全国性湿地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 07:32  中国青年报

  黄河湿地花园口段,一些河滩已经萎缩、发臭,水面上停着渔家乐船只。   

  本报记者 王梦婕摄

  “过去,这里水草和水波连成一片,到冬天还有灰鹤,真好看呐。现在你看看,多少地方变成了干地、沙土地、死水坑?”作为在郑州花园口镇住了一辈子的人,老韩说起昔日村民眼中的“人间仙境”,连连叹息。

  老韩住的地方,是一片典型的中原黄河湿地。但多年来,他眼见这片水草丰美的河滩,被烧荒种粮的、渔家乐、影视城甚至飞行俱乐部“侵蚀”。侵蚀之处,地面龟裂,水草枯槁,垃圾遍地,有的还散发着恶臭。

  而这片黄河湿地的遭劫,只是全国湿地命运的一个缩影。

  “目前,土地、森林、草原都有法可依,湿地成了最弱势的地块,也是被牺牲的主体,人人都想咬一口。”对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略显无奈地告诉记者。

  湿地,这个你也许并不熟悉的概念,它的遭劫,却会使所有人面临一场生态灾难。而为湿地立一部全国性保护法,“呼吁了快10年,至今没看到尽头。”

  “地球之肾”变身渔家乐、宅基地、化工厂

  几艘渔船泊在近乎干涸的水面上,不时排出油污;马匹和摩托车在板结的水畔来回奔跑,水草几乎殆尽;一旁的黄土堆积如山,推土机的痕迹依稀可见,一道据称是“保护飞行俱乐部跑道”的土堤,初具雏形……

  记者看到的这一幕,发生在黄河滩南裹头,郑州的水源,中原的肾脏。这个在2009年的照片中还宛如白洋淀的地方,如今满目疮痍。

  它还有另一个名字:黄河中下游湿地。与鄱阳湖、滇池、诺尔盖沼泽和大大小小叫不出名字的滩涂、库塘、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一样,是中国3848万公顷湿地中的一员。

  而这个数字,只占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东北、黄河和长江中下游、东南滨海和云贵青藏高原,是它们的少数几处栖身之所。如今,它们正在日渐萎缩。

  在郑州,记者眼见前述被蚕食的黄河湿地,动辄上百亩。而据媒体公开报道,在黄河湿地上犁耙、撒肥、种庄稼,正在焦作武涉县一些地方大举进行。鹤壁国家湿地公园里,3月底甚至被曝冒出近百栋豪华别墅。

  这还只是河南一省的例子。

  在内蒙古,运煤公路被曝将修进石人湾湿地核心保护区;在黑龙江,虎林珍宝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千亩湿地,已被毁变耕地;哈尔滨松北区一块广阔的江滩湿地,数年前就被开辟成了一处非法采砂场;在山东胶州湾,大片海滩“变身”经济开发区,上面化工厂林立……在网上输入“湿地”字样,你会发现,对它的“强拆剧”正在全国上演。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是跟森林、海洋并行的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它像一台排毒机,水流过之后速度变慢,湿地中的植被和微生物,能将水里的一些重金属、有害金属附着、分解和吸收,流出清水;它又像一块海绵,调节洪涝,像四川诺尔盖,每年给黄河的补水量能占到25%。就连沼泽地的泥炭,别看不起眼,也是最好的氧化肥料。”提起湿地的好处,马广仁主任滔滔不绝。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近4万公顷湿地的更直接作用,恐怕是以淡水湖等形式,维持了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有科学家断言,假如湿地和森林从地球上消失,全球90%的淡水将白白流入大海。

  再将目光稍稍放远一点,湿地的“储碳”和“物种基因库”功能也相当“给力”。假如没有占全球陆地面积6%的湿地,来储存约7700亿吨碳和40%的已知物种,全球气候变暖和基因库枯竭将大大加速。

  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著名农业生态专家杨邦杰就已忧心忡忡地表示:“请像保卫耕地红线一样保卫湿地红线。”2010年全球召开坎昆会议时,媒体甚至用“走近2012”来报道对“湿地之失”的讨论。

  然而,长达数年的呼吁,没能有效阻止我国湿地萎缩的脚步。

  经济利益驱动争啃“唐僧肉”

  “东北的沼泽大部分成了耕地;长三角、珠三角的湿地一直在减少;整个黄河源头、长江源头都在荒漠化;很多湖泊湿地在消失……”提到近年我国湿地的整体命运,杨邦杰曾这样概括。

  若将这一描述转成数字,也许更为直观。

  虽然国家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表示,建国初期至今,我国有多少湿地“消失”还没有一个官方统计,但据媒体总结披露的数字,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万公顷,有近半的沿海滩涂不复存在,东北三江平原约500万公顷的沼泽,已消失近八成,近1000个天然湖泊消亡。仅在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湖泊面积就锐减了2/3。

  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

  萎缩的不仅是面积。2010年9月,中国工程院院士、环保部顾问金鉴明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遭到破坏的湿地,破坏程度已经波及原有湿地的40%~50%。水质恶化、“藏污纳垢”,不少生物濒临灭绝……既是湿地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注脚,也是灾难的伏笔。

  有的灾难已经发生。“我们有调研表明,西南五省干旱,与南方多省湿地的面积减少有关。”马广仁主任说。而公开资料显示,在甘肃、青海等半干旱地区,情况更不乐观。由于数百个湖泊沦为了“消失的罗布泊”,在敦煌等地,沙漠正以每年4米的速度逼近。

  是什么让湿地频频“遭劫”?

  “根本原因还是经济利益驱动。”中国湿地博物馆馆长陈博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一语破的。他告诉记者,除去气候变化、降水不均等自然因素外,绝大多数情况下,湿地消失是一场“人为劫难”。

  据陈博君介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几十年里,用地矛盾也逐年尖锐。由于“人多地少”桎梏着商人的财路和政府的GDP增幅,二者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一片片在现行土地分类中属于“未利用地”的原生和自然湿地。围垦造田、填海造陆,成为很多地方扩大土地面积的第一选择,“这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突出。”

  于是,在与发展建设相伴的各项利益博弈中,一贯被人视作“荒滩”、“荒水”的“地球之肾”,首先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和林地等的牺牲品。

  记者了解到,这场人与湿地的“抗衡”,从建国初三江平原湿地变身“北大仓”起,就已开幕。至今,由于一些地方的滩地开荒租金低廉,填湖、填海、填塘造田方兴未艾。

  “湿地那么大,很难拉个网‘罩’起来。附近村的老百姓看着眼馋,夜里悄悄开,今年开一亩、明年开一亩,慢慢地也很可观。”在黑龙江,一些基层湿地管理人员无奈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你清、他退,你走、他开,是个拉锯战。”

  而马广仁主任告诉记者,老百姓的侵占只是“仨瓜俩枣”,更大的手笔来自企业和政府。

  湖景房、海景房……近年来,遍布各城滨水带的所谓高档住宅,在令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也使大片湿地失去蓄水功能,变成硬地。

  “湿地上稍微大一点的工程项目,基本都是政府推动的。”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而填海造经济开发区,在其上招商建楼,是最为典型的一种。国家海洋局一项调研发现,近20年,胶州湾湿地已因此萎缩了1/3。

  “围海造田一平方米的成本只有200~300元,而土地利润很疯狂。”中国海洋大学环境学院郭佩芳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里面的“经济账”,这比一般征地的成本低得多。

  利益驱动下,湿地自然人人垂涎。

  无法可倚,“弱兵”如何护“肥肉”?

  其实,对“地球之肾”,我国并非不重视。

  马广仁主任告诉记者,1992年,我国无附加条件地加入了“国际湿地公约”(全称为《关于特别是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国际公约》——记者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要“抢救性保护湿地”。迄今,共为此建立了41处国际重要湿地,213处国家湿地公园,大约550多个遍布省、市、县的自然保护区。

  然而,即使这些保护区里的湿地,也挡不住“淘金者”的脚步。

  “为啥守不住?因为守这些宝地的是‘弱兵’,还没‘武器’!”在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这样诉说“湿地之殇”的来由。

  在多名受访专家看来,这名工作人员的话,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湿地保护多头管理,且无法可倚。

  陈博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对湿地这块“唐僧肉”的管理和保护,主要归口到各级林业部门。“而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河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一块湿地里的各个资源要素。”

  明眼人一望便知,在这种“弱兵带强将”的配置下,任何一个部门对湿地生态“咬一口”的冲动,林业部门恐怕都难以招架。

  “别的不说,我们这边的湿地,大坝附近的百米区域归河务局管,滩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它们要把地租出去开农庄、圈鱼塘,我们没辙。”问到湿地为何遭劫,这名工作人员也一肚子苦水,“哪怕你限制一下挖坑养鱼,也会影响农业部门的成绩。”

  部门分工与利益纠葛,不是湿地保护的唯一拦路虎。更大的坎儿可能在于,破坏湿地之举,在相当多的省市,根本“无法可惩”。

  “从2003年开始,我们就强调湿地立法,但目前关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律法规,还是一部都没有。”马广仁主任告诉记者,虽然在《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湿地保护等字样,“但是究竟哪些算湿地?怎么保护?破坏了怎么处罚?没有下文。”

  看来,在破坏湿地有暴利又“安全”的语境下,它的“遭劫”几乎在所难免。

  而在像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这样的基层站点,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他们对争啃湿地之举,能“倚仗”的仅是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红头文件”。用工作人员的话说,“法律位阶太低,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除了日常巡逻,给水鸟投食,救治一些受伤的水禽,“遇到违法破坏的事儿,还得找森林警察。”

  也不是没有省级人民政府为此出台条例。据马广仁主任介绍,迄今已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但在一部全国性法律“缺位”的背景下,劣势难扳。

  “对严重毁坏湿地的行为,罚款收效甚微,又没有规定可以刑事处罚,就成了‘轻微毁坏行为罚款了事,严重毁坏行为处罚不能’。”在黑龙江挠力河自然保护区,一名叫张丰江的保护站站长曾这样描述尴尬。

  无奈之下,有的地方想出这样一个办法:在湿地上栽树,以求能受《森林法》的保护。因为,《森林法》里有关于严重破坏森林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

  “这种方法,有时我们也用。”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的祖鹏向记者苦笑道,靠通报批评、曝光罚款和清退规劝来制止在“地球之肾”上的“掘金”,实在力度不彰。

  全国性湿地立法“出炉”难在哪儿?

  为何近10年都出台不了一部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

  事实上,几年前这部“条例”层级的法律,已经在推进的路上。但“湿地是一个生态系统,这个立法的着眼点,更多会放在对整个湿地生态功能的保护上。而它在短期内,与一些部门的利益并不一致。”马广仁主任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部门间的协调,是个绕不过去的题。

  比部门协调更难变的,恐怕是发展理念。马广仁告诉记者,近10年来,湿地作为生态的概念才进入当政者的视野。“放着一块城中湖,你是把它填了造别墅、办企业,还是把它留给城市居民、子孙后代?恐怕当下的不少政府,还是会选择前者。”

  好在可喜的迹象也越来越多。据悉,近两年来,每年“两会”收到有关各地湿地立法的提案,已达几十件。马广仁也感到,今年和几个部门沟通协调的时候,“觉得比前几年难度小多了,整个社会的认识在变化,各个部门的观念也在变化。”

  “其实,保护湿地跟赚钱并不矛盾,你完全可以既有效保护,又合理利用。”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比如,一些湿地被划为保护区之后,你还是可以在里面捕鱼,但捕鱼的数量和季节要受限制。或者,有些湿地某些季节可以允许放牧,但鸟类产卵的时候就不能放牧。”解炎认为,这些规定可以在满足老百姓利用自然的需要和保护湿地之间,建立一种平衡。

  “国家可以像‘退耕还林’一样,给予湿地保护区内外的群众一定经济补偿,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这样建议。

  “从根本上,怎么利用湿地还是思想意识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马广仁表示,“过去一个地方的吸引力可能依赖道路、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新提法,‘把湿地作为地区的基础设施’。当你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身边有水鸟飞过时,是不是一种幸福呢?”

  马广仁希望最迟2014年,这部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条例能“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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