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税总局:现金或实物形式发给个人福利应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 10:45  中国网

  中国网4月11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