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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境外投资损失大要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1日 00: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廖丰)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去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央企境外监管制度体系。

  办法要求,央企应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国资委备案。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境外投资评价、考核、审计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境外投资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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