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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校长王利明:人大立法要注意去利益集团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1日 05:49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 特派记者娜迪娅 实习生王炯发自北京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湖北团全体会议上表示,现今利益集团的博弈已经反映在我国立法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组织协调工作一定要注意“去利益集团化”。

  利益集团的影响越来越强

  王利明表示,我国发展到现在的利益多元化时期,过去大家关注立法“部门化”、“行政化”的问题,而现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一些大企业的诉求越来越强。“这些利益中有些是合理的,但它未必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要求。”

  王利明会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利益集团可能在立项和立法过程中施加影响,这些影响现在来看是比较明显的。例如,2006年修改《邮政法》就涉及很多邮政企业的利益需要照顾。

  据媒体报道,当时“邮政法修改第七稿”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这意味着,今后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都是非法的。后来,上海2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联名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发出公开信,反对这一具有垄断性质的法律通过。

  王利明认为,立法不应受利益集团的影响,还是要由人大常委会来主导,按照立法程序 ,坚 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广泛征求民意,把握主流民意。“科学立法”,就要多听专家学者的建议。“一定要注意‘去利益集团化’。”

  立法不应回避争议性问题

  昨日,王利明还提出了我国立法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即一遇到争议性较大的问题就暂时搁置,待以后司法解释去解决。“立法不应该回避争议问题。当然,有些是当时看不清楚的,可以再等些时候。但一些已经看得很清楚的问题,只因为有些争议就回避,使得我国立法过于抽象而缺少可操作性。不得已做出司法解释,又引发新的争议。”

  王利明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引起争议,就是因为这本该是由立法机关解决的问题。他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加强由常委来主导立法,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强化立法具体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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