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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光代表:法律设定征地补偿标准并不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1日 05:49  南方都市报微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南都特派北京记者陈伟斌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南都特派北京记者陈伟斌摄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但由于法律是长期实施的,而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律直接对征地补偿设定标准,很难科学。

  南都讯 特派记者孙天明 发自北京 法律直接对征地补偿设定补偿,并不科学。在昨天广东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呼吁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已存在诸多不足。

  陈耀光说,土地管理法从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过了10多年,有很多明显不足,比如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法律没有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法律地位,因此,总体规划未能发挥对土地行为的整体控制作用,这也是土地利用规划被频繁修改的重要原因。

  同时,没有规定对土地规划的评估和修编制度,土地总体规划规划期比较长,一般为15年,这么长的规划期,对土地利用行为的规划和预知很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全一致,组织评估和修改是必要的。

  在征地制度方面也存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实际却远远超过这个范围,一切用地都通过征地来解决,征地范围和规定不一致。同时,从征地审批程序来讲,不够科学,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长,客观上造成很多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未批先用。

  陈耀光还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但由于法律是长期实施的,而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律直接对征地补偿设定标准,很难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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