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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购须查供应商行贿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 07:15  北京日报

  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 张硕)从3月起,上海市正式实施《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在上海市申请参加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都需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在全国省级地区尚属前列。

  据介绍,《实施办法》规定,供应商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及时声明无行贿犯罪记录;如经查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将不予入供应商库,已入库的须定期复查,如有行贿犯罪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参加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邀标的企业和相关人员,2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参与投标资格。

  据悉,《实施办法》依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上海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建立的行贿犯罪数据库,现已实现全国检察机关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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