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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铭:假冒伪劣司法解释将上升为法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11:03  人民网微博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王泓漓)今天上午10时,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两会”新闻中心就“扩消费促流通和发展对外经贸”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当被问及国务院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缩建立的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进展时,陈德铭透露:“我们正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包括把一些假冒伪劣行为的行政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也会降低侵权假冒犯罪的刑事责任门槛。”

  “为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我们目前有四项措施联合监管。”陈德铭表示,第一,去年国务院制定的长效机制是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连续9个月的专项行动基础上制定,并对今后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一系列安排。2011年年底,国务院以国务院37号文件明确了这项长效工作的12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动,也包括一些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动员全社会共同参加完善保障工作等。

  第二,为了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动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成立了一个常态化的领导机构,此机构由29个部门组成,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每个季度都要向王岐山副总理和29个成员单位汇报工作重点和执法情况。今年一季度的重点检查领域包括对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商品的执法检查,也包括清理整顿、预装正版软件、网络购物、展会的专利检查等。同时还对农村市场的重点商品进行了专项整治。 第三,推动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包括把一些假冒伪劣行为的行政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假冒犯罪的刑事责任门槛,推动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第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加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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