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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副厅级官员受贿546万自称是法盲不懂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 17:12  法制日报微博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李昀霞

  “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副巡视员(副厅级)杨有明说。

  2月23日,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未提拔副巡视员之前,杨有明是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具体负责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的房地产项目。

  起诉书显示,2008年5月,杨有明在收购三亚临海大厦过程中,伙同王某将所收购的临海大厦中的41套公寓予以隐匿,价值人民币1288万余元。随后,王某将其中的38套房产变卖。杨有明分得赃款571万余元,另有3套公寓落在杨有明指定的人名下,价值63万余元;王某分得赃款654万余元。

  检察机关除了指控杨有明贪污公款外,还指控其有546万元的受贿行为。据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杨有明利用担任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阿勒泰一家矿业公司提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帮助,收受95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杨有明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一家矿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收受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杨有明以同样的方式收受青海一家煤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杨有明对他的7项受贿事实都予以认可。据悉,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赃款已经在他被“双规”期间全部上交。

  杨有明在庭审陈述阶段说:“其实,我一直是工程师,我直接从工程师一下子升为局长,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没有准备。”

  杨有明还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说:“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当天庭审进行了约7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沉思录

  落马官员在剖析自己涉嫌贪腐的原因时,竟称是因为不懂法。如此说法让人啼笑皆非。但是,此案也提醒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在提拔考核官员时,对于法律素养的考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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