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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再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02:34  扬子晚报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再起波澜。本报记者昨日连线该案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获悉,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黄光裕之妻杜娟昨日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要求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

  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民事诉讼赔偿案是在2011年7月份启动的,投资者李某向北京二中院对黄光裕、杜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黄光裕等人也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但经过两个多月,黄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辖异议。该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撤回申请,人数由李某一个追加为四人,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数十万追加为700多万元,直到2011年12月15日再次开庭时,黄光裕等人第二次提起管辖异议申请从而使审理中断,2012年2月19日,二中院作出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申请。

  这一次,杜娟在上诉状中称,上诉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区,该地址也是上诉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法院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本案案由为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住所地在西城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根据以上事实及法律,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该申请未获得二中院的支持。上诉人对二中院的裁决表示尊重,但上诉人仍然认为上诉人在朝阳区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本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张远忠告诉本报记者,本次上诉在他意料之中,这表明黄光裕等人欲将时间“拖延”到底。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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