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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黄光裕管辖异议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 07:14  扬子晚报

  律师称这是迟到的正义,受损投资者维权有望

  陈春林

  万众瞩目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著名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处获悉,上周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光裕、杜鹃关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管辖异议申请。对此,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张远忠认为这是“迟到的正义”,受损投资者维权有望。之前他代理的投资者数次上告黄光裕,都被黄光裕以管辖异议为由而阻止。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管辖异议申请的理由是:虽然申请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案,故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张远忠告诉记者,本案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李某一个人起诉黄光裕等,当时黄光裕等也是以住所地在西城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但经过两个多月后,法院告知本人黄光裕等撤回了管辖异议。于是,2011年9月6日,黄光裕案正式开庭,黄光裕代理人出庭应诉。第二阶段,李某等四人起诉黄光裕等,法院安排在2011年12月15日开庭,而且一天同时开四个庭。但没有想到新任证监会主席提出对内幕交易零容忍,黄家又主动提出管辖异议,这样就可以达到拖延时间躲避风口的效果。于是,才有了黄光裕第二次提管辖异议的故事。

  张远忠表示,法院驳回是毫无悬念的,但自己有个问题不明白:为何黄光裕、杜鹃的经常居住地在二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已经写得很清楚,在北京法院内部网上查询最多需要五分钟就可以搞定,而法院却花了两个月才出裁定?不过,对于法院驳回黄光裕等管辖异议申请,张远忠还是很高兴的,他说:“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对于广大在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中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毕竟维权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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