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一个项目,快速介入,而后迅速卖掉——这种快进快出的投资策略和经营模式,让何志军驶入一片没有归途的险滩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因数额巨大,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2011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沸沸扬扬的之俊案进行开庭审理。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志军未提起上诉。
在创业的前若干年,何志军不断从银行申请贷款办项目,怪异的是,几乎每个项目他都迅速转手卖掉,从不考虑长远。到了2003年,项目作为中间环节,开始被他“省略”:虚拟项目、骗取贷款、以贷还贷、非法牟利,最后,逃之夭夭。何志军伪造的雄厚企业形象最终让银行付出了13亿元的代价。
1 何志军其人
何志军生于1962年,家乡在浙江省西北部的富阳市,原本为富阳县,后撤县建市,成为杭州市辖县级市,距离杭州市中心32公里。上世纪90年代,何志军的富阳富春江工具厂在当地曾名噪一时。
收购旧工具,卖给其他厂家,利润一度可以达到100%。之俊集团一名前员工回忆称,当时工具行业有全国通用的销售价格手册,80元的工具转手即可以300元价格售出,工具送到工厂里几乎不需议价。当然,富春江亦给予对方采购部门丰厚回扣。
即使从现在看,何志军的经营理念也颇有创意。富春江工具一名原销售人员说,何志军招聘计算机人才,成立电脑部,并曾自建销售数据库,所有销售均有数据统计和偏好分析,应收账目十分清楚,工具品种超过上万余种,在过剩产品之间可以自由调剂。
“他的原则是要掌握现金流。”该销售人员说,“这一想法贯穿他经商始终。”
在长达二十多年的经商生涯中,何志军几乎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即便富阳当地,多数受访者虽与之有过不同层面的接触,但对他的行踪与个性,均“说不清,道不明”。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倪文喜评价他为“急功近利”;而在一位合作伙伴的眼里,当年的何志军“年纪轻、派头大,城府不够深”;受审期间,一名检察院人士对何志军的评价是:狡猾精明,对数字十分敏感,受审之时,相较一般人,“显得十分镇定,并要求自我辩护”。
“惜命非常,且行踪神秘,恰似戴笠。”这是之俊公司一前任高管对何志军的评论。铁皮枫斗刚刚面世之时,何志军便不惜花高价购买养生,办公室内亦有按摩椅等健身理疗器材。他回忆,自2006年开始,何志军已较少参与公司事务,“开会也要求高管们去上海”,与高管连系也只是单线联系。
2 用短期的钱做长期的事
1995年,在富阳把生意做大之后,何志军进军杭州,成立由其个人控股的公司,之俊系就此铺开,名下包括之俊公司、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
何志军运作过三十多个水电项目。按照当时政策,自有资金30%以上,即可运作项目;有3000万元自有资金,即可运作一个亿的水电项目。水电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预计投资回报年限在8年到11年之间,但问题在于变现能力,银行无法对水电站价值进行评估。
倪文喜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他曾做过工厂、水电站、大学等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浙江省内的水电站项目他就参与过至少3个。何志军的做法就是项目建好后,立刻卖掉。“简单来说,就是用短期的钱做长期的事情。”一知情人士评论。但何志军实际上也从未打算长期持有一个项目,比如他介入的第一个项目,北溪水电站在建成之后短短两年,何志军即通过挂拍方式,将70%的股份迅速转让。
管理链条短、风险的可预见性被认为是大批投资者介入这些小水电站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从后期来看,因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巨大等问题,何志军并未从中获取收益,反而亏损严重。何志军几乎不断重复他早年在工具行业的倒卖行为:寻找一个项目,快速介入,而后迅速卖掉,这与资金的左支右绌相关。快进快出的投资策略和经营模式,让他开始驶入一片没有归途的险滩。
2004年倪文喜离开了之俊集团。“以前虽然卖掉了很多自己做的项目,但还有项目在不断地搞,公司里有七八个主要的项目负责人。但到了2004、2005年,公司不再扩张规模,没有项目就只能离开了。”公司里倪文喜熟悉的几个项目均被何志军转手卖掉了,而且都在项目完成后不久,他觉得颇为可惜。“留着就好了,学校、房地产现在都能赚很多钱。”倪文喜说。
3 之俊系崩盘
在1995年至2004年之间,何志军共完成了对143家公司的注册,这些公司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多为走账公司和融资公司。而通过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方式,他在上述多个空壳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骗贷。
案发之前的之俊公司是银行的重要客户,20多家银行曾与之主动联系放贷,“只要开口,三天之内加班加点发放贷款。”一名银行相关人士回忆。高峰时期,何对“两三百万的贷款并不放在眼里”,他曾多次陪同银行界人士参观水电站等项目,银行人士并未对项目表示过异议。在这场之俊与银行滚雪球般的借贷闹剧中,参与者都唯恐自己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环,而何在银行与制度的缝隙中,借势助力。至2003年底,之俊系的贷款总额已经高达25亿元左右,而其可抵押资产则全部用于还贷。
2004年开始,之俊系公司投资的水电站虽已建设完毕,但经营状况均一般,无法贷出上亿资金。且因政策调控等原因,银行已经开始收缩信贷。捉襟见肘的何开始向民间高利贷求助,之俊系在民间高利贷与银行借贷之间相互拆补。
2006年前后,之俊公司已裂痕斑斑,陷入困境,却仍竭力给外界资金雄厚假象。但在内部,何志军要求高管以维持原有贷款为主,不再进行投资扩张。他的恐惧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要求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以及距离公司不远的凤起都市花园,并且要求与人现金交易。2006年,一家银行最先对何志军夫妇提起诉讼,诉其9200万元与1000万元融资未归还,但其时多数银行已然被其带入泥沼。
事实上,早于2005年底,知道自身还贷无力的何志军已在为出境做准备,在之俊公司大量提取现金,或为己用,或转入妻子账户进行提现。同时,他在上海联系到新加坡人陈伟今,以十多万美金高价购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假护照,以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假出入境证件。
2006年7月5日,何志军潜逃境外,直至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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