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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跃进:裸官的悲剧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 17:09  《法人》

  与一般官员相比,“裸官”的涉法显得更加肆无忌惮、后顾无忧,如何防止“裸官”犯罪,已成当务之急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5.8个亿——董跃进创下了京城挪用公款之最!

  2011年3月初,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下称“中通建”)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董跃进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到一审判决的董跃进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判决随即生效。

  这位有着“裸官”之称的国企负责人,在挪用公款数亿元、受贿百万元之后,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董跃进其人

  籍贯河北的董跃进出生于1958年,研究生学历,从1999年3月到2008年8月,董跃进先后担任中通建工程二处副处长,兼任进出口贸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通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董跃进任职的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是我国通信建设领域规模最大、施工能力最强、科技含量最高的大型通信建设综合性企业,具有开发海外业务的职能,拥有外贸经营权、劳务进出口权,是中国通信走向世界的“窗口“企业。

  中通建主要从事电信基建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共设有十个直属业务部门,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以及一家参股公司。2008年,其占有国内通信施工市场9%的份额。

  董跃进是中通建的元老级人物,在中通建任职多年,董跃进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人脉,不仅资格老,而且关系硬,权力大。

  董跃进在中通建的如鱼得水,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与顶头上司、中通建总经理李瑞关系密切。李瑞是北京人,与董跃进同岁,自2004年4月起担任中通建总经理,直至2010年5月案发。

  此后的公开资料显示,董跃进向李瑞“买官”时间长达8年,自2000年至2008年间,董跃进先后送给李瑞人民币10万元、美金3000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3.4万元。由于这层不为人知的“铁杆”关系,使得董跃进在中通建内部权力极大,且几乎无人监督,董实际拥有了对外签订合同、开具信用证等巨大决定权。

  按照中通建在财务方面的相关规定,超过500万元的划款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字,而身为总经理助理的董跃进却不受此项规定的约束,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力。

  这实际上为董跃进日后的职务犯罪埋下了伏笔,也成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轻易流失的一个隐患。

  挪用公款5.8亿

  2006年,董跃进无意中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马连龙。马连龙自称“中国包装集团公司总经理”,但实际上,当时马连龙以打牌赌钱为生,常年混迹于北京工体附近的茶社。在交往之中,能说会道的马连龙博得了董的信任。

  此后,马连龙将上海两位老板张振涛、王康等人介绍给董跃进,几方洽谈了一些委托进口业务,由中通建公司代理张、王二人等公司进口货物,并代开信用证,从中收取开证金额0.6%至0.8%的代理费。

  作为中间人的马连龙也从中分得了一杯羹,每单业务能够提取0.6%的代理费,凭借这个无本生意,马连龙的财富迅速积累,事业也有了起色。他成立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润德公司”),为增加中润德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从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马连龙向董跃进提出将相关货款先汇到他的中润德公司,此后再转回中通建公司。

  董跃进“默许”了马连龙的要求,从此以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中通建共有5.8亿余元公款进入中润德公司的账户,至董跃进案发,仍有1300余万元未能归还,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董跃进并非不知道这样做的风险,在日后的庭审中,董即表示,“从资金安全角度来说,货款通过中转再到公司账户,势必增大风险。但在开始时,张振涛为了骗我,回款的速度很快,信誉很好,公司的业务量翻了倍。我处于兴奋状态,就忽略了中转的风险。”

  为了回报董跃进,进一步拉拢其心,马连龙等人多次向董行贿。2007年春节前,董跃进与马连龙约在北京市右安门某洗浴中心见面,马连龙送给董跃进1万元;2007年下半年,在马连龙的办公室,董跃进一次就收下了50万元;2007年末至2008年春节,董跃进又先后两次收受马连龙的“好处费”40万元。

  董跃进擅自做主将中通建的资金通过马连龙的公司中转,还导致中通建无法获知付款单位向中润德付款的时间、数额,使公款进一步失去了控制,为张振涛等人成功实施信用证诈骗埋下了巨大隐患。直到2008年,中通建有2亿多元信用证资金彻底“报销”,董跃进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裸官”受审

  2008年,中通建因股权变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清算,发现了一个几亿元的资金黑洞,此时的董跃进已经急得六神无主。迫于压力,董跃进向北京市公安局(微博)经侦处报案,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这场“昏官”被骗导致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大案,终于水落石出。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原总经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

  检方指控,自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跃进和马连龙合谋,利用董跃进担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暨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将应当直接支付给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货款5.8亿余元,支付到马连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申请银行授信等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

  在此过程中,董跃进、马连龙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振涛给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73776元)和港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此外,董跃进还多次收受马连龙的贿赂款共计91万元。

  2011年3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董跃进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此判决随后生效。

  董跃进案的轰动,除涉案资金巨大之外,其“裸官”身份也颇为惹眼。董的妻儿于多年前就已携财物移居美国,其常年独自在国内生活,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裸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结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接受性贿赂等行为的发生。

  董跃进一案,也给外界以警示,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权有所弱化,而针对国企领导人的监管又相对缺失,如何防止“裸官”犯罪,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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