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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锴红:伪慈善家的末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 17:02  《法人》

  许多人假借慈善名义行敛财之实,却做得顺风顺水,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整个慈善事业的形象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2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南京黄埔灵露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潘锴红,被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位顶着“优秀民营企业家”光环的“著名”慈善家,结束了其以慈善之名敛财的生涯。公开资料显示,截至案发,潘锴红案已涉及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逾5000万元。

  鉴于国内慈善行业所存种种弊端,舆论对于“伪慈善”的质疑时有发生,从汶川地震后引发的民企“诈捐”到“郭美美事件”带来的官办慈善危机,无不使外界对于“慈善”二字敏感有加。

  在呼吁加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监管的同时,如何杜绝像潘锴红这样涉嫌打着慈善旗号行敛财之实的民间伪慈善,也是慈善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1 高调慈善家

  潘锴红的出名,源于慈善。

  近年来,潘锴红每年都会做出令外界侧目的慈善义举,并多次与南京当地的慈善家一起前往四川绵阳、江油等地奉献爱心。

  有媒体就此报道称,从灾区回来,潘锴红“一路所见所闻,印象极为深刻。这些经历让我的灵魂得到了洗礼,对慈善事业有了全新的认识。”从此,潘锴红对于慈善的热衷更上一层楼。

  仅2010年12月,潘锴红及其员工就有10多次慈善义举;2010年12月29日,该公司在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了募捐活动,所有员工都捐了款;2011年1月15日,南京市慈善总会举行“情暖金陵”春节救助款物发放仪式,潘锴红当场捐献善款物共计50万元。

  而最让潘锴红广为人知的慈善之举,是2010年其高调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了3000万元,这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在当时是轰动一时的新闻,潘锴红也因这一善举当选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造就其慈善生涯的巅峰。

  不过潘锴红并没有为此花多少钱,这笔钱并非一次性捐出,而是潘锴红的公司捐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冠名基金,每年捐出这笔钱的利息收入,直到捐满其认捐的3000万数额。

  潘锴红还不断高调宣布其企业员工的慈善义举,员工们经常捐钱。不过后来的资料显示,这些员工都是“被慈善”的。潘锴红计划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0%至30%用做慈善事业,还把每月最后一天定为“爱心捐赠日”,号召员工捐赠善款,所得善款全部移交南京市慈善总会保管。捐款一结束,捐款人名单、捐款金额就会高调出现在公司网站上。

  2010年12月29日,露灵滋公司举行年终总结大会,潘锴红带头,所有员工都从自己的年终“红包”中拿出20%,捐给公司设在南京市慈善总会中的冠名基金中。有员工在其案发后称,自己每月工资6000元,月底必须捐助1000元做善款,慈善成为强制性措施。

  2 资本腾挪术

  打开露灵滋公司的主页,充斥着“大爱无极限”、“伟大的事业源自高尚的心灵”、“慈善似甘露、心灵滋养剂”等慈善宣传语,该公司历次捐赠情况,以及潘锴红参加的各类慈善活动以及所获奖项和称号均有所体现。

  但在慈善浮华背后,露灵滋公司及潘锴红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露灵滋公司的公开资料显示,其主要从事美容化妆品、日化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销售是他们的主营项目。通过高调慈善所带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露灵滋公司的产品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不过相对于做慈善的广为人知,露灵滋产品的知名度并不高,但是售价却不算便宜,一套化妆品售价1980元。

  而露灵滋的产品销售政策也与慈善紧密相连。一些希望批量进货或者代理露灵滋产品的经销商,若想购买产品,首先要捐出不低于20元钱,多则不限。露灵滋公司称,这些善款将直接捐给南京市慈善总会,公司还会给每一位客户发放一张捐款证书。根据此销售政策,露灵滋公司每一名客户都成了其“爱心团队”成员。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露灵滋公司还有一个特别的政策,他们将产品分为单位,每个单位价格是880元,每位客户至少要购买10个单位,即8800元的产品。而这笔钱,露灵滋公司会返还客户20%的回扣。当然,回扣需要扣除捐给慈善总会的钱、手续费、税费等,最后每位客户能返还近14多元。

  如果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进来,新客户每购买8800元的产品,老客户将可得到一定的收益。如果客户加入露灵滋公司4.4万元的投资计划,可在7天的周期后获得1万元增值。当然,这些钱都将首先扣除慈善等费用。

  这种已十分类似于传销的销售政策,将大批客户套在其中,但有些客户发现,往往只有前期的投入可得到回报,待大笔追加投资之后,返还款就迟迟收不到了。直至露灵滋案案发,潘锴红被捕,许多人才知上当。

  3 凸显慈善弊端

  2010年底,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等部门先后接到举报,受害人称露灵滋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家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了一种与传销极为相似的经营方式,属于非法经营范畴。随着调查的深入,此案于2011年1月中旬被移交到白下区公安分局。

  1月18日,白下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1月19日,对潘锴红实施了抓捕;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其资产也被冻结。潘锴红的“慈善帝国”轰然倒塌。

  潘锴红一案在民间慈善中颇具代表性,由于慈善立法及监督并不完善,我国尽管有许多政策鼓励慈善,如在税收减免、获取土地等方面的优惠以及授予慈善家各种荣誉头衔等,但是对于慈善个案的进行过程却缺乏有效监督。

  许多人因此假借慈善名义行敛财之实,却做得顺风顺水,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整个慈善事业的形象。

  在潘锴红案中,有观点认为,潘锴红多年来一直被宣扬高调慈善,且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的副会长,这种半官办机构负责人的身份,极易导致投资者信任,从而拉更多的人下水。而南京市慈善总会这样一个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在任命副会长时,对其慈善行为和善款来源都没有做审核和把关,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欺诈行为的发生推波助澜。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吴业苗认为,慈善首先是“德”,因此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时,还应特别重视组织负责人的道德和人格力量,他们的表现对于净化社会生态、培养公民的公益意识、善良心态至关重要。

  此外,完善慈善立法,从制度上加强监管,也是慈善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有太多行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行善的目的不单纯,那将是中国慈善业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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