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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理涉三宗罪获刑14年 600万收入来源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4日 16:33  法制晚报微博

  600余万收入来源不明 法院作出判决——

  本报讯(记者 张彬)记者上午获悉,北京某建筑集团分公司负责人王宝杰因同时被认定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项罪名,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47岁的王宝杰案发前系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第十分公司的经理。

  检方指控称,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间,王宝杰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为承包方提供帮助,并收受李某等3人给予的好处费50余万元。

  2009年5月,王宝杰还挪用10万元公款,借给邢某搭建库房,出租营利。

  王宝杰被查后,侦查机关发现其家庭财产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明显出入,王宝杰对于600余万元财产来源无法作出合理说明。

  ●法院审理

  该案开庭时,王宝杰对受贿罪不持异议,但对挪用公款罪持异议。王宝杰认为,他借给邢某的10万元未超过三个月就还清了,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而被检方指控有600余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王宝杰则认为认定数额过高。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宝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宝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王宝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终王宝杰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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