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
本报杭州1月18日电 (记者范跃红)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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