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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需电价改革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9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阳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整体能源价格将逐步上涨,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短期可以通过补贴实现,但长期仍需要电价改革支持。

  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发电技术,制约其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应采用特殊的促进政策,建立和实施政府定价机制,国际上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据林伯强介绍,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的表现形式包括固定电价体系、溢价电价体系、招标电价体系、市场电价体系、绿电电价体系五种。他表示,目前中国火电标杆电价相当于固定电价体系;而风电目前采用的是招标电价体系。而从实施的总体效果看,固定电价及其派生的溢价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刺激力度是最大、最有效的。据他介绍,根据欧盟国家风电发展情况及其所采用的价格政策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欧盟国家风电装机总量为4810万kW,实施固定和溢价电价政策国家的风电装机容量超过90%。

  由于溢价电价体系的实施需要完善的电力市场,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因而林伯强认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当采用固定电价体系,即政府按照标准成本法,直接明确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价格,电网企业必须按照这样的价格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支付费用。

  德国是固定电价体系和政策的代表国家。德国在2004年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标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采用先进技术的生物质发电的价格分别是8.7欧分/kWh(约为平均上网电价的2倍)、45.7~57.4欧分/kWh和10.5~15欧分/kWh。目前,德国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即占全部发电量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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