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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格力世界名牌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 18:47  《中国商界》杂志

  文/谭军

  格力从不缺少关注,从业界管理者到普通消费者,格力的一点点动静都会调动媒体极大的热情给予连篇累牍的报道,特别是自2009年格力重启“广州废标案”以来,进入百度搜索多达213000条,可以说创下了企业“新闻事件”的吉尼斯纪录。

  2010年4月28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格力“废标案”终于画上句号。由广州市中院出面调解,格力与被告方达成和解。格力最终决定撤销包括行政和民事在内的关于“废标案”的所有诉讼。但由“废标案”扯出的格力“世界名牌”风波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先后有洛阳、武汉、天津、西安、深圳、温州、揭阳、北京、重庆、衡阳等地的消费者纷纷起诉格力空调“世界名牌”虚假宣传“忽悠人”,强烈要求质检总局废除“世界名牌”称号,要求格力停止“世界名牌”虚假宣传,赔偿经济损失。

  “废标案”扯出“世界名牌”风波

  2010年2月1日,广东省“两会”上,人大代表董明珠向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告状”,引发媒体的高度关注。

  董明珠“诉苦水”:“消费者终端零售里老百姓买我们格力占了50%,而政府采购却不要我的产品,理由何在?”汪洋表示会过问此事,但强调“我过问并不表示你胜了,关键是要有公理,也可能你认为你的质量比竞标对手好,而对手的质量的确比你好。”

  董明珠却认为:“不可能。中国的唯一一个世界名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国家的技术研发中心全中国就一个,就在我这里,这就是实力。”

  就在格力自信满满宣称拥有“中国唯一一个世界名牌”之时,河南洛阳消费者冯浩、湖北武汉消费者涂颖却状告格力“世界名牌”涉嫌虚假宣传。

  2009年9月,洛阳市民冯浩,因购买格力空调疑似被消费欺诈,一纸诉状将商场和格力告上法庭,并将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追加为被告,对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起的“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活动的依据和权威性提出质疑。

  冯浩的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最初只是普通的侵权案,冯浩只是对商场不满,但是在交涉过程中,冯浩发现厂家格力所宣传的“世界名牌”存在很大的问题:第一是格力将“中国世界名牌”简单宣传为“世界名牌”,误导消费者;第二,国家行政部门有无权利评“中国世界名牌”?凭的是什么依据?第三,既然评比已经撤销,格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009年8月,正值“火炉”武汉的高温时节,涂颖在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汉阳家电专业商场选购空调。在该商场格力空调专柜,工作人员介绍说:该空调为“世界名牌”产品,通过了国家节能认证;其所拥有的第Ⅲ代变频技术可以在空调开机后以120HZ的频率运转,能够实现强劲制冷、制热。

  涂颖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后,花4000余元购买了该品牌一台直流变频空调。

  而在使用中,涂颖觉得这款空调的功能并不像广告所讲的那样开机后即可强劲制冷。心存疑惑的涂颖找来电工,用专用仪器对空调开机时的运行频率进行测量,发现制冷时运转最高频率约为100HZ,达不到广告中所称的120HZ的频率。

  涂颖认为,商家存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的行为,遂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0年2月1日,此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开庭审理。格力空调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状。

  不过,涂颖说,在取证过程中,她发现其中的问题似乎并不这么简单。

  涂颖在浏览格力公司官方网站时,发现广告中所出现的“世界名牌”,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出来的。随后,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输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查询,发现没有该组织的登记信息。

  涂颖对记者说,在其后的查询中,她逐渐了解到“世界名牌”的出炉经过:2005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即“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启动“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具体评选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

  由于“中国世界名牌”评选一直遭受质疑,反对声众多,再加上三聚氰胺事件的负面影响,2009年5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为了“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发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对一些规范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国质检质[2005]95号”文件位列第333号,废止原因是“评价机制改变”。

  格力回应:“世界名牌”荣誉没有过期之说

  短短几个月时间,格力“世界名牌”宣传遭到了全国各地多位消费者的普遍质疑。针对消费者的起诉,格力公司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用作宣传的奖项是由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用作宣传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非虚假宣传的行为。

  格力公司答辩称:变频空调的运转频率测试有其自身特定的测试方法,原告的测试基础是不牢靠的,测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是完全无法保证的,这样得出的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也不能证明格力公司生产的空调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格力公司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9月6日颁发的,并未有广告法中禁止宣传的行为,用作广告宣传是符合事实依据的。在格力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中,明确写明授予的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并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章。

  格力方面称:“世界名牌”证书和牌匾上均没有规定有效期限,虽然此称号的评选已经撤销,但是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说此前评上的称号也要废除,而用此称号做的广告没有工商部门来否认过,这说明世界名牌的称号目前还是被工商部门认可的,并不涉嫌虚假宣传。    

  质检总局“表态”:格力“世界名牌”有效

  2010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在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质检总局不会取消格力空调‘世界名牌’的称号。”

  张纲表示,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格力空调获得了“中国世界名牌”荣誉称号。2009年,质检总局废止了上述规范性文件,决定暂停中国世界名牌评价活动,但该决定并不影响已经获得“中国世界名牌”荣誉称号的格力空调。

  另外,张纲还介绍道,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品牌、标准、服务、效益”四个重点的要求,认真总结各地的做法,进一步加大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力度。“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进一步创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思路,从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质量水平、企业诚信度和各项基础工作入手,加快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进一步做好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品牌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是格力“世界名牌门”事件烽火连三月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方面对外界的正式表态。但质检总局的表态,媒体、消费者并不买账,反而引发媒体、消费者更大的质疑:《质检总局总工表态迷雾重重》、《质检总局总工表态五大疑点困惑不解》等火药味浓厚的文章频频见诸报端。

  法律追问:“世界名牌”后遗症如何处理?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行政机关,参与“名牌”、“免检”等评价本身就不合适,等同于用国家信誉作为担保,为企业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万一出了问题,最终还是国家买单。三聚氰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世界名牌”名单出炉。《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通知》已经废止。评比文件已经废止,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认识到这种评比存在的严重问题。

  虽然“中国世界名牌”评比已于2009年5月5日起废止,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后遗症”问题却不少:

  一是“中国世界名牌”作为年度评选,到底是“一次性”?还是“终身制”?企业如何规范使用宣传?

  二是“中国世界名牌”评选已废止,那么已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还能不能继续拿来做广告宣传?这些获奖企业称号是否应该废除?又该如何废除?

  三是“中国世界名牌”已停止评选,那些本来也有实力获得这一称号的企业从此与“中国世界名牌”失之交臂,梦断2008,就再也没有机会获得这个称号,造成机会不公?而给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带来“唯一”宣传资源,打压其同行对手?

  事实上,本来公平的市场竞争正一步步沦为“核威慑竞争”——拥有“核武器”的“世界名牌”可以任意宰割没有“核武器”的非“世界名牌”。这是一场“不公平”、“不对等”的战争:那些头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光环甚至自戴“世界名牌”高帽的企业,借助国家的信用、政府的权威“永远独享”金字招牌,而那些没有获得的企业或者是后起之秀的实力企业却永远都不能成为“钦定”的“中国世界名牌”。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奇告诉记者,“中国世界名牌”之所以遭质疑,其中一点就是因为它很特殊,没有设有效期限,商家到底何时能用,没有规定。“这既不符合法律,还会起到消极的作用。”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认为,如果规定说是“年度表彰”,那就意味着是对企业的“过去”的表彰,而不是“终身”的表彰。企业过去取得有好成绩并不能代表将来,将来是难以预见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下属机构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不恰当。“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其设定行政许可应该有法律依据,而评比世界名牌超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行政许可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业界呼吁:彻底废除“中国世界名牌”评选

  其实,自从“中国世界名牌”出炉之日起,就备受法律界质疑。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国名牌评选制度和免检制度的不合理性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其合理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继续保留这两个制度将会进一步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威胁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界质疑,还会不会有更多的非食品类免检产品继三鹿之后危及消费者的安全和危及政府的公信力。比如家电、建材、化肥等,难道这些产品相比食品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距离更远些吗?难道质检总局真的要每出一次事故才取消一个门类的免检规定吗?

  所谓的“中国世界名牌”评选,实质是将国家的信用贴在了企业的产品上,是用“中国”两字为企业产品进行信用担保。对于那些没有评上的企业,他们的产品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政府的这种引导下,企业不得不从市场竞争变成在政府竞争,企业从市场拼搏变成在政府拼搏。一旦政府垄断了“中国世界名牌”招牌,企业为了获得这一有限的资源,不得不忍辱负重地到政府走关系,找门子。这样的结果正如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所说:“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

  “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暴露了政府机关主导的名牌评选的种种弊端,现在应当是正视和破解这些问题的时候了。有鉴于此,法律界人士向质检总局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废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彻底废除政府机关主导的中国名牌评选制度。

  二、对那些已获得 “中国世界名牌”称号的企业,界定“有效期”,并进行质量检测,在有效期内时进行宣传,企业应注明“××××”年度称号字样,而不能当做一个终身称号去宣传;对已超过有效期称号的企业,一律要废除称号,严禁企业透支国家的信誉自吹自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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