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本案”八被告人同获自由
【《财经网》南京专稿/记者 宫靖】曾轰动一时的“铁本案”近日低调宣判,戴国芳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据知情人士透露,八人均在此次宣判同时获得自由。
4月17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铁本),以及戴国芳等八名被告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历时五年的“铁本案”终于有了结果。
4月18日,简单的宣判结果刊登于《常州日报》。一审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单位铁本罚金40万元;被告人戴国芳、张锡清各有期徒刑五年;陈永学有期徒刑三年;黄荷琴、季春梅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李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赵腊根、钟卫平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相关公诉资料,铁本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国芳、原副总经理张锡清、原财务部经理陈永学、原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赵腊根、戴国芳之妻黄荷琴等八名被告,均于2004年4月下旬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下旬被批捕。其中,戴国芳之妻黄荷琴于2005年3月9日因病被取保候审。季春梅也于2005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八名被告人自2004年4月被司法机关限制自由,至此次宣判刚好五年,判决之日便成为他们重获自由之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被告单位铁本共将价值约2.3893亿元的无票不合格生铁,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申报抵扣税款2389万余元。案发前,铁本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国芳、张锡清系被告单位铁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永学、黄荷琴、赵腊根系直接责任人员,季春梅、李建华、钟卫平作为各自所在物资回收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院陈述还显示,法院对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为轻判。轻判原因为被告单位铁本补税行为可视为自首,主要被告人戴国芳有立功表现,而季春梅、李建华、钟卫平系从犯。
2004年初,由于经济过热,中国展开新一轮宏观调控。铁本因超常规建设新钢铁产能600余万吨,在长江岸边圈占土地6000余亩,成为调控对象。
2004年4月28日,铁本事件被定性为“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但一审审判以及判决显示,戴国芳等人被控的罪名最终只有一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截至发稿,《财经》记者尚未能确认戴国芳等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