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6日消息,近日时尚集团副总裁樊百乐就一个月以前“被宣布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了声明。声明表示,自己被免除副总裁职位为公司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单方面行为,而免除其职务的组织是“一个由若干副总裁组成的所谓临时管理委员会”,该组织在一个与时尚集团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管理权的个人的指使下,未经董事会决议,用盗用公章的方式和莫须有的名义免除了其副总裁职务。
对此时尚集团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到与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以及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
以下为声明全文:
时尚集团声明
10月15日,我们注意到樊百乐先生在微博上发出《关于所谓解职事件的个人声明》,为清本源、正视听,时尚集团特此声明如下:
一、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于2019年9月24日与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二、时尚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刘江于2019年3月9日不幸离世,为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3月10日,时尚集团高管团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过渡期间负责集团经营管理,处理公司日常运转中的管理事务,并于第一时间向股东及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三、迄今为止,集团业务开展正常,各项事务均有条不紊推进,所有事项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四、樊百乐先生的董事身份,在2019年3月10日已被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章程予以撤换,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不影响董事身份已被撤换的事实和法律效力。
五、公司保留对任何诋毁、诽谤公司名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感谢时尚集团所有员工的鼎力支持,感谢各界的关注。
时尚集团
2019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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