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宝马新合资公司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长城宝马新合资公司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2018年08月08日 14:39 新京报

  长城宝马新合资公司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洁)新京报记者8月8日了解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官网已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这意味着长城汽车与宝马新设的合营企业案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中“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显示,由于长城宝马此次合资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乘用车市场,属于同一市场,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今年7月10日,长城与宝马正式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同显示,新公司命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双方将各持股50%,投资总额达5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除了生产MINI电动车之外,还将为长城汽车生产电动车产品。

责任编辑:王嘉源

合营企业 长城汽车 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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