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移动原董事长权明富获刑15年 其妻涉嫌洗钱曾被全球通缉

  提要:天津移动原董事长权明富通过在外开办公司、获取分红等方式非法谋利,身边人大多涉案,其妻因涉嫌洗钱犯罪曾被列入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之中

  电信业腐败窝案陆续案结。近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移动”)原董事长、总经理权明富受贿案的二审判决书公布于众。

  权明富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今年3月1日被湖南省益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权明富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于5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

  权明富在2012年调任天津移动之前,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下称“湖南移动”)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移动”)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权明富受贿均发生在湖南移动、云南移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款3000多万元。

  亲友多涉案,在电信业贪腐案中也是突出现象。

  权明富之妻陈祎娟曾因涉嫌洗钱犯罪被全球通缉,是中国于2015年公布的100名“红色通缉令”人员之一。

  “百名红通”人员中,将近一半是单位“一把手”,而1970年出生的陈祎娟外逃前职位普通——2008年5月,权明富调任云南移动,陈祎娟随调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工作,在去云南之前,陈祎娟是湖南移动综合部员工。2013年4月,陈祎娟外逃英国,涉嫌洗钱犯罪;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权明富落马。

  权明富先后通过与陈祎娟表姐等人通话、给陈祎娟书写规劝信等方式,规劝她回国自首。在权明富的规劝下,陈祎娟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这成为权明富的“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查明,权明富受贿事项共15例,从2000年担任湖南移动副总经理开始,至2012年调任天津,期间几乎每年都有受贿,贿品涉及现金、金条以及房产等。

  在权明富众多受贿事项中,主要是通过与人合办公司获得分红及其他利益。2005年6月,蔡某明与时任湖南移动副总经理的权明富成立湖南海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普公司”),利用权明富的职务之便与湖南移动开展业务。2005年9月2日,权明富以其岳母的名义、蔡某明以其姐夫的名义共同注册成立了海普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权明富未出资,但其与蔡某明各占公司50%的股份。

  2005年至2012年期间,海普公司及相关公司在与权明富先后任职的湖南移动和云南移动经营移动增值业务过程中,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或在违反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利用权明富的职务便利取得相关移动增值业务的合同并从中获利。海普公司2005年9月至2012年12月利润为5717.9802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蔡某明以分红、送礼等名义,送给权明富588万元人民币、一万元英镑。

  2012年上半年,湖南移动被审计,权明富担心被牵涉,便安排蔡某明将海普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东由其岳母变更为陈威等蔡某明的亲属,并安排其妻陈袆娟将分红款及利息共计549万元退给蔡某明。

  湖南移动的一些高管或家属,早年通过入股的方式,成为利益公司的股东,这种情况并非个案。“相比直接收受贿赂,用亲属的名字与他人合办公司是更隐蔽也更持久的权钱交易方式。”一位电信业资深人士说。

  权明富在2013年落马之后,湖南移动又有多位高管陆续被查,包括湖南移动原董事长王建根、湖南移动原副总经理郭小明等人(详见《财经》报道《电信业反腐之湖南窝案》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50511/3879643.shtml)。

  判决书显示,权明富在担任湖南移动副总经理、云南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移动代办点审批、SP移动数据业务接入、移动工程建设、移动手机和促销物资采购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权某兴、妻妹陈某娟、妹夫张某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60.17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548万元。

  权明富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冻结了权明富涉案财物人民币1952.05万元、欧元23.621万元,冻结其妻陈祎娟方正证券的账户,查封涉案房产7处。

  《财经》记者 鲁伟/文 李恩树/编辑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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