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1日15:24 新京报

  告公号文章侵犯名誉权 田朴珺获赔6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因认为微信公号“兽楼处”的文章侵犯名誉权,田朴珺将公号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索赔56万元。今天(3月21日)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号两篇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个别词汇具有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判令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万元。

  2016年5月25日,公众号“兽楼处”注册,注册信息是王女士的身份信息。该公号发表的《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王思聪曾在其微博转发。2016年8月12日,“兽楼处”发表《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一文,同时将前一篇文章内容稍加修改后作为该文章的组成部分予以发表。

  因认为上述文章侵犯名誉权,田朴珺提起民事诉讼,称“兽楼处”发表的《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一文,大肆对她进行诽谤,对她的人品和诚信进行无端诋毁,该文7小时阅读量超过120万。田朴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40万元、律师及公证费60836元。

  王女士辩称,对涉诉行为主观上并不知情。2016年5月,张某使用她身份证注册了该公众号,并在该平台写作发布文章。张某是《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一文的作者和发布者。个别词句虽确有不妥,但结合田朴珺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以及互联网语言泛滥的粗俗化和大众对负面性语言的承受,对田朴珺的负面性影响较小,不宜认定侵权。

  庭审中,张某出庭作证,认可“兽楼处”微信公号系其借用王女士身份证、银行卡注册使用,并系涉诉文章作者。但田朴珺坚持要求王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兽楼处”注册人,对该公号具有控制权限,应对发布内容负责。田朴珺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需对他人的评述具有较高容忍度;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删除“兽楼处”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在该公众号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发布致歉声明15天,同时判令其赔偿田朴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财产损失3万元、公证费0.6万元、律师费0.4万元。

  今天上午,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田朴珺本人并未到庭。一审宣判后,双方律师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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