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长入职深圳公司,“正常退出机制”重在落实
作者:熊晓艳
当华大基因已经承认盛情邀请入职重要职位时,济宁市原市长梅永红仍处于“消失”状态。梅市长或许也没有料到,自己一个忽然的离职,引起这么大的讨论。这几年来,随着大力反腐和整肃行动,当公车改革、工资调整出现,不少公务员跳出来诉说身在体制内的委屈,但社会对其的固有印象仍然难以改变。
当一个青年才俊千辛万苦考入了体制内,等待他的将是等级森严的庞杂体系,要想做事,只有掌握更大的权力和话语权。在过往的采访中,笔者接触到大量的基层公务员,其生存状况也堪忧:包括人浮于事、形式主义的检查和文件报批程序复杂,没有话事权只有做事的份儿,一遇到事儿更是一句话都不肯说,因为怕担责。
试想,如此环境,工资又缺乏弹性,但凡有才能或专业技术的人,可能都想尝试跳出来。笔者认为,公务员行业职业化并不是坏事,一是利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工资评判体系,留住真正想做事的人;二来也可以利用好社会培养出来的青年才俊发挥特长,所谓好男儿志在四方。
此次梅市长之所以引发如此轰动,系因他是高官。常理来说,作为已经爬到了食物链顶层的人离职,等于放弃了大半辈子的努力。有人猜测,此前他曾吐槽每天工作10小时,工资才7000元,低薪可能导致离职。
与关注离职消息相比,去向问题更加值得关注。高官离职,自有大把熟悉的企业愿意接收,因为他们可以带来大量的政治资源、人脉资源,或者其本身的技术竞争力也不弱。不过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的是,这些所谓的很多资源都系其曾在其位,如果离职是一件策划已久的事情,那就是以权谋私。
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这一规定本身概念模糊,对于如何审查、如何惩处缺乏更详细的规定,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监督者本身也是原来的内部的人员,很可能执行不力。2009年国家又出台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可惜仍照搬了内容。
如此一来,法律和规定执行的不严格不细致,则无法排除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对于那些真正想靠技术吃饭而跳出体制的高官来说,可能也因民间猜测过多而造成舆论压力。尤其当公务员出现离职潮时,这类问题将更加凸显。靠网民智慧和媒体曝光监督不是长久之计,从长期考虑,应该改善公务员体制内的氛围和等级制度,引入公开透明的薪资制度,并搭建好正常退出机制,让真正想做事的人好好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