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工商总局回应质疑:此前所说非正品不等于假货
四天来,由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余波仍在。
继多日来舆论对这份报告监测的样本数据、统计范围、自营和非自营平台的概念混淆产生普遍质疑的同时,1月27日,一位80后淘宝网[微博]运营小二发出公开信,直接就这份报告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点名该司刘红亮司长,认为这份报告不仅抽样太少、逻辑混乱,还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并直言“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该小二表示:“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恳请刘司长‘进驻淘宝’”、“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
淘宝小二公开信质疑抽检程序违规
这封公开信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存在违规。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还曾在2014年12月11日发布双十一网购抽检结果,但是,不管是当时的抽检中,还是此后在2015年1月公布的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程序失当。
而且更为离奇的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12月11日发布的双十一网购抽检中,有三个商家“一家根本没有销售您说的商品,您搞错了;一家是品牌商直接发货,您也搞错了;还有一家我们通过核查,没有售假,正在请您重新判定,我相信您肯定也是搞错了。年关难过。上述三个商家已经于 12月19日,将申诉函件及证据材料,盖章寄往北京,至今未收到您的反馈。”
淘宝小二公开信质疑抽检逻辑
淘宝小二公开信的背景是,1月23日,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
报告显示,2014年8月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淘宝网样本51个,正品率为37.25%。京东商城[微博]、天猫[微博]、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聚美优品的3个样本均为正品;中关村电子商城的1个样本为非正品,正品率0%。
上述平台均为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覆盖了中国八成以上的网上交易。换而言之,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用91件商品的抽样结果定义了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中正品率极低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报告无论是在成形过程还是结论定义环节中,都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淘宝网---在全部定向监测中,淘宝网被抽检样本最多达51件,而淘宝网本身的商品总数已经超过10亿件---而通过这样的抽检,淘宝被定义为正品率不足四成,也就说如果以此结果推论,在淘宝网近千万的卖家中,约六百万的商家所从事的商品交易均非正品。
而令人瞠目的是,在针对中关村电子商城的定向监测中,上述报告仅抽检了一个样本即得出了该商场正品率为零的结论。
更为让人不可理解的是,网监司在一个月前刚刚发布过一个全国网络商品抽检结果。2014年12月11日,网监司发布对2014年双十一网购进行的抽检,在207批次的样品中,大部分为合格真品,发现的假冒商品占总样品的3.6%;而本次监测的结果是,非正品率高达41.3%。同一个部门发布,差别却多达十倍以上。
该报告公开之后旋即引发轩然大波。巨人集团董事长史玉柱[微博]在微博调侃说,“对于10亿总量(网购商品总量),仅抽样这点点样本,在抽样统计学面前有点苍白”。
与此同时,这份报告监测的样本数据、统计范围、自营和非自营平台的概念混淆,均被外界普遍质疑。
而更有舆论指出,这份报告无论从何角度而言,都像是工商总局网监司针对淘宝卖家的一次定点定向的“精准打击”---其他被波及的平台,只是为了构建报告的多样性而存在,其核心目的在于对淘宝及淘宝平台运营者阿里巴巴[微博]集团实施定向打击,而淘宝网近千万的卖家,则只能为这次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斩首行动”付出生意受损、交易萎靡的代价。
据悉,这已经不是工商总局网监司首次对阿里巴巴展开“定点打击”行动。在其传统的促销季双十一、双十二以及年货季之前,该司都有类似的定点抽检行为,结论亦和此次类似。
而在由淘宝网运营小二发出的公开信中说,网监司定点打击一家电商平台的做法亦被质疑,“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该信指出,“您看,贵司此次共抽检了92批次商品。某电商只抽查了1件,得出了正品率为0的结论。另一家电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而在淘宝网上一共抽检了51件商品,得出了淘宝仅37%的正品率,也就是63%的售假率。可是,淘宝日均在线商品总量超过10亿件。何况,淘宝是拥有数百万商家经营的大平台,居然是和自营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纬度比较,如果不是疏忽,那么必定是故意。”
这也是外界对网监司此份报告的最大质疑之处。
小二公开信呼吁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恳请刘司长倾听市场心声
此外,针对网监司报告中“创新性”的把非授权商品通过一定义为非正品这一行为,该公开信亦认为对广大商家极不公平,“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因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拥有从出厂到销售最后一环的完整授权体系。”
此前,已经有专家学者对网监司的上述定义表示“不可思议”。
有舆论指出,从通报内容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对曝光商品的认定,一改法律设定的“寻常路”,转而采用“正品”和“非正品”的分类标准,并特别注明:“这里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
然而,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未使用过“非正品”的概念,监管部门创设如此宽泛的“非正品”概念,是意欲创新,还是越权监管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在向市场“发力”之前,是否需要先反思下法律依据究竟路在何方呢?
在淘宝小二的信件中,更是直接指出,“尊敬的刘司长,网上有句话,‘伐开心,买包包’。您是‘伐开心,打淘宝’,‘开心了,也打打淘宝’。这么神圣的行政执法授权给您,您使用公权力这么情绪化,真的好吗?一棍子打死淘宝容易,但一定不要因为淘宝,一棍子打掉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棍子打掉中国消费新趋势,一棍子打掉广大商家对公平执法的信心”。
而淘宝小二更是表示,“这几年我的同事一次一次来到网监司,告诉您网上的假货是怎么回事,在我们自己竭尽全力的同时,愿意提供全部的假货线索,告诉您假货在哪里,窝点在哪里,请您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毕竟,淘宝不是监管执法部门,您才是,有了您,我们才能与假货斗争到底。”
数据证明此言不虚,根据《2014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淘宝协助各级执法部门共破获各类“双打”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涉案金额近6亿元。仅2014年前九个月,淘宝就已经处理下架了9000多万件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其中超过90%是淘宝主动发现处置。
国务院“双打办”副主任柴海涛更是肯定这一成果,“非常赞赏阿里巴巴每年发布的打假报告,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阿里提出打假的社会共治理念,体现了互联网的共享、开放、平等精神。”
因而,在这份公开信的最后,淘宝网小二写道,“我也恳请您进驻淘宝”,“我和我的同事,以及那么多真正代表网购诚信经营的商家,渴望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的心声,您应该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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