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受贿超千万元将判刑

2014年11月03日 20:51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郑州11月3日电(记者李丽静、李亚楠)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中邮储另外两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与陶礼明一同受审。陶礼明当庭认罪,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10月29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陶礼明和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春太、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一同出庭受审。庭审中,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军、贾银高、胥扣才(3人另案处理)利用陶礼明、张志春(另案处理)的职权在融资过程中共同收取融资客户的好处费人民币7800余万元,陶礼明分得230万元。

  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礼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印制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2000年至2004年期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合谋,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4.2亿多元。三人将其中7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多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向中邮储国债专户回款共计3.6亿多元,尚有4271.8万元未归还。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春太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中邮证券公司资金1200余万元,将资金存入财富管理中心小金库,并将其中的1166万元用于归还其挪用国债资金造成的亏空。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陶礼明、李春太、孙丽娜的辩护律师均出庭为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陶礼明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于11月3日下午结束,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关键词: 受贿邮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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