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宣布,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
发展改革委称,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13年3月以来,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一些地方水泥行业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公司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商定通化、白山区域水泥价格。会议还建议2011年5月26日针对区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研讨及确定下一阶段市场价格。
发展改革委说,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这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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