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坤集团黄山开发旅游地产遭环保处罚仍营业

2014年09月06日 02:15  中国经营报  收藏本文     

  中坤集团黄山开发旅游地产遭环保处罚仍营业

  奇墅湖项目旅游度假村进入水源地保护区

  曹学平

  尽管距离黄山市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运营和建设的“处罚决定”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的时间,但是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向东约2公里处的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仍在营业之中。

  2003年,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投资兴建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2010年6月,该项目部分建成并投入运营。但是,由于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地处黟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且一直没有办理环保验收手续,2014年1月,安徽省黄山市环保部门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运营和建设。

  环保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中坤投资集团在黄山市黟县奇墅湖建设项目共包括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修复黟县梓路寺、梓路苑公墓和高档会所(度假别墅)五个子建设项目,除高档会所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据安徽省环保厅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安徽省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该项目于2004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0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因该项目位于奇墅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至今无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二是该项目中,奇墅仙境中坤国际大酒店超环评规模建设一栋宴会楼、一栋会议娱乐区,建筑面积超环评多建7608平方米,别墅区建筑面积超环评多建18250平方米。

  上述信息还称,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项目同样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该项目位于奇墅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违法建设项目;二是该项目于2012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至今无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修复黟县梓路寺项目于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梓路苑公墓项目于2009年10月16日建成,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高档会所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至今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同时该项目位于奇墅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黄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黟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黟县奇墅湖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责成其依法制定环保整改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同时责令安徽省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项目、修复黟县梓路寺项目和梓路苑公墓项目停止运营,高档会所项目停止建设。

  仍在营业

  2014年2月12日,黄山市环保局向安徽省环保厅汇报称,目前,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信访件中反映的奇墅湖旁原东方红水库管理处居住的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已搬走;奇墅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入湖排污口已全部封堵;高档会所项目已停止建设;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项目、修复黟县梓路寺项目和梓路苑公墓项目已停止运营。

  5月27日,黄山市环保局再次向省环保厅汇报称,奇墅湖高档会所项目己按要求停止建设,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C区和E区、修复黟县梓路寺项目和梓路苑公墓项目己按要求停止运营。该局于5月20日对奇墅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再次重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黟县奇墅湖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责令奇墅仙境中坤国际大酒店、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项目停止运营。

  耐人寻味的是,黄山市环保部门早在今年1月就责令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黄山奇墅湖演出剧场——宏村阿菊项目停止运营。

  近日,当地知情人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到目前为止,黄山市环保局对奇墅湖项目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做出的各条处理意见部分没有落实,酒店照常营业,节目照常演出。

  8月29日,本报记者以游客的身份进入该度假村酒店内,前台服务员告诉记者,现在标准间的房价是810元一晚,晚上,入住旅客还可以优惠观看“宏村阿菊”的演出。

  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环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8月29日上午,黟县环保局汪副局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度假村建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历史原因”。2003年,度假村开工建设时,奇墅湖还不是黟县的饮用水源,2009年3月,奇墅湖才被列为黟县饮用水备用水源地。

  汪副局长表示,目前县里已经决定调整取消奇墅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新选择县城备用水源地。度假村所有运营项目产生的污水均经过预处理后通过压力管道输送至东方红水库坝下岭头排放,一滴污水都不排入奇墅湖。而对于度假村酒店为什么还在营业?是否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批准?汪副局长则对此语焉不详,只是称“项目不是县环保局批的,谁审批、谁负责”。但本报记者发现,2003年6月16日,正是黟县环保局向项目业主发出了《关于原则同意“黄山宏村奇墅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立项的通知》。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中坤方面有关负责人未对本报记者采访问题做出答复。

文章关键词: 中坤集团环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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