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会吐槽中国反垄断:不专业不公正不透明

2014年08月28日 18:53  财经网  收藏本文     

  王真/文

  就在国家发改委对外资企业涉嫌违法反垄断法展开密集调查之际,代表在华欧洲企业的中国欧盟商会终于不再沉默,指出近期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中国欧盟商会近日发表声明称,多个行业的会员企业向其反映,中国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进行充分听证,而是通过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治理,例如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和挑战,不要在审讯环节雇佣律师等等。

  中国欧盟商会诉苦说:“反垄断调查必须不对结果做预判,必须保障被调查企业的辩护权。然而,这些基本前提和基本权利在中国近期的反垄断执法中经常缺失。”

  打个比方来解释下这段话:警察抓到你,你就是有罪的。因为警察说“你没犯罪,我为什么抓你?”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Joerg Wuttke向《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正在接受调查的企业,反垄断执法部门不应该通过大众传媒制造舆论未审先判,而应该等到案件结案之后,才做正式公告和传播。

  如果欧盟商会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中国反垄断执法的职业水准确实堪忧,而中国在反垄断执法程序上的瑕疵,很容易被国际社会放大,其后果甚至有可能危及反垄断的初衷。

  Wuttke告诉《财经》记者:“中国只有在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准后,被调查企业才能够信任执法部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中国具有反垄断职能的政府部门有三家: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另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大致分工是:商务部管市场集中、并购审查,发改委管价格垄断,工商总局管竞争秩序。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建议,为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水平,目前的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合并为一家独立的、直属于国务院的、具有准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反垄断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行使不受干扰的执法权。

  黄勇认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职能分散,而且相互冲突。国家发改委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产业政策,而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所代表的竞争法往往是冲突的。商务部管投资贸易招商引资,这个与竞争政策也时常冲突。在分工方面,垄断案件中的价格和非价格是很难截然分清的,实际情况是这两者多为同时发生,这时执法主体到底是发改委还是工商局?。

  另有多名专家指出,当发改委反垄断局正在代表消费者利益制裁反竞争的垄断行为时,发改委或其他部委办又在维持着行政垄断,这种不对称的现象让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很难令人信服。

  而欧盟商会所说的讯问环节不许雇佣律师的问题,其根源是中国迄今未出台相关法律来保障律师的介入权。对比发达国家,无论是行政执法的案件,还是民事和刑事的案件,当事人都有权利聘用律师在场并为其提供服务,而这一权利通常来自于宪法中的明确规定。

文章关键词: 欧盟商会反垄断汽车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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