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非法调查获刑 曾受雇GSK调查举报者

2014年08月09日 02:1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虞英曾。网络供图 虞英曾。网络供图 彼特·威廉·汉弗莱。网络供图 彼特·威廉·汉弗莱。网络供图 庭审现场。网络供图 庭审现场。网络供图

  昨天,备受境内外关注的彼特·威廉·汉弗莱(英国人、中文名韩飞龙)、虞英曾(美籍华人)夫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一审审理。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

  该案当庭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人民币15万元。

  京华时报[微博]记者 袁国礼

  □庭审现场

  庭审持续13个小时

  9时许,在上海一中院的三楼大厅里,包括美国《纽约时报》、英国广播公司在内的30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都已经赶到。大厅前方的大屏幕上,已经开始出现微博的庭审直播页面。法庭内,汉弗莱的儿子等亲属,英、美等国使馆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以及媒体记者等40余人已在旁听席就座。

  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汉弗莱和虞英曾被押进法庭,两人都没有戴戒具。汉弗莱表情比较平静,相对之下,虞英曾有些激动。

  虽然两人的汉语水平都不错,但考虑到两人均为外国人,法官仍然征求了两人的意见。两人表示用英语进行辩护,法庭为此专门配备了一名翻译。由于增加了翻译环节,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多。

  根据检方的指控,汉弗莱、虞英曾在上海成立摄连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调查。两人按照每条800元至2000元的价格,从多人处购买了256条户籍、出入境记录、通信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客户。检方认为,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当庭宣判

  两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在昨天的庭审上,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非法获取,情节是否严重,获取后如何使用等问题展开辩论。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汉弗莱、虞英曾除了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还有众多五花八门的非法手段——在代号为“黑刺李”、“丑角”、“鹅”等调查项目中,他们使用跟踪、监控等,甚至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汉弗莱说,以前并不知道获取个人信息属于犯罪,因此感到非常后悔,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宽大处理。虞英曾也表示,对他们的行为表示后悔。

  当晚10点35分,上海一中院当庭作出判决: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汉弗莱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人民币,刑满后驱逐出境;虞英曾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主审法官指出,两人在非法调查过程中,为完成用户的委托,明知一名上家被处理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制成调查报告出售牟利,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属于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共同犯罪,但两人所起的作用不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庭审焦点

  1

  获取手段是否非法

  辩护人承认有偿获取确系违法

  在昨天的庭审中,两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否非法一度成为庭审的焦点。

  汉弗莱夫妇称,他们并不是简单地向上家购买一条条个人信息,而是让上家帮忙对特定的人进行调查,购买的是服务,只不过里面包含了公民的户籍信息、出入境记录等。汉弗莱的第二辩护律师也表示,汉弗莱夫妇的上家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否合法,汉弗莱夫妇并不知情,不能将上家获取信息的不合法,转嫁到汉弗莱夫妇身上。

  此外,汉弗莱夫妇及其辩护人一再声称,两人出售给客户的是调查报告,并不仅仅是个人信息,因此不能认定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汉弗莱夫妇购买的行为,是非法之举。而户籍信息、通话记录、出入境记录是很重要的个人隐私,不得当作商品买卖。而除了非法购买,汉弗莱夫妇还委托他人对客户的目标进行跟踪、监控等,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在法庭辩论时,汉弗莱的第一辩护人也承认,两人以有偿的方式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不管是购买了信息或服务,都确实是违法行为。

  2

  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辩护人称“情节严重”无司法解释

  公诉人称,汉弗莱夫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2004年一直到2013年,持续时间长。虽然2009年之前没有入刑,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2009年之后就是犯罪行为。此外,两人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繁多,不但有户籍信息,还有通话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公诉人还指出,两人将公民个人信息制成调查报告,出售给客户牟利,而且牟利巨大。综合以上3点,两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

  汉弗莱的辩护人称,汉弗莱获取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客户企业内部的反腐败和反欺诈,获取后的使用没有造成非法的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汉弗莱夫妇并没有直接出售个人信息,而是出售报告,直接盈利点也不是出售个人信息。我国尚无对“情节严重”进行司法解释,什么情况下算严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综合两人非法获取的目的性、后来的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应属于情节轻微,只能算是违法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指出,两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非法调查,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任何非法的行为都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认定情节严重的理由,不能用获取了多少条来衡量,不是仅仅看数量多少,还要看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微博直播

  直播内容经过4重核对

  昨天,上海第一中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汤黎明等相关负责人,就微博直播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该案由于涉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又由于涉及外国人,“比较敏感”,起初并未准备公开审理。7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此案召开庭前会议,汉弗莱夫妇希望其家属能够旁听庭审。辩护人认为,庭审过程中除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不需公开展示外,其他内容均可公开,建议公开审理。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上海一中院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就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证据听取了各方意见,进行了质证。之后,上海一中院决定微博直播该案。上海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也多次微博和电视直播过案件庭审,但对在华外国人涉及的案件庭审进行直播,在全国还是首次。

  此次微博直播庭审共设6台电脑,前4台负责打字录入,后两台负责在上海一中院设在新浪和腾讯的官方微博直播。每位书记员身边都有一名资深法官,随时核对书记员记录的内容。然后,这些内容将由一名熟悉此案的副庭长进行第二次核对,此后内容交给有关领导进行第三次核对。在微博发出去之前,还会有一个格式核对,也就是第四次核对。

  2013年,薄熙来案的微博直播曾在当时引起轰动,媒体称此举首创网络新媒体直播案件庭审的先河。

  □新闻背景

  曾受雇GSK调查举报者

  据了解,汉弗莱、虞英曾夫妇2004年在上海注册了摄连咨询(上海)公司,对外开展商务咨询调查。两人承认,至少有30%的调查需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家庭背景信息、户籍情况,以及出入境信息、航班信息、房产信息等。

  去年4月,GSK中国公司业务总经理马克锐、法务部总监赵虹燕等高管找到汉弗莱,称有人向中国工商部门和GSK各部门写了匿名举报信,举报GSK中国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让汉弗莱调查是谁写的匿名信。双方最终商定的价格为20余万元,GSK先期支付了10万元定金,这就是被媒体热炒的“蝎子计划”。在此次调查中,汉弗莱以1000元的价格,从蔡某处购买了数条公民个人信息,还未付款就被警方抓获。

  去年6月份,汉弗莱向GSK中国公司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并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写了匿名信,这份调查报告也证实了GSK中国公司对所谓举报者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当年6月,汉弗莱从媒体上得知警方正在调查GSK中国公司后,开始评估整件事的情况,得出的结论是马克锐欺骗了他,“被利用了”。

文章关键词: GSK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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