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6日消息,近来一个名为“辛香汇创始大股东毕璐青”的微博博主连续发表四篇长微博《辛香汇往事》,再次将辛香汇股权纠纷案推上风口浪尖。毕璐青的委托律师昨日称,本应于1月15日开庭的毕璐青起诉辛香汇现法人代表任涛的诉讼案,对方声称材料准备不足而要求延期。
辛香汇现法人代表任涛对新浪财经回应称,自己一直不愿意就此事回应,是不想上毕璐青的当,给她造势,他相信法律会说明真相和事实。
任涛称法院已驳回毕璐青的所有上诉,任涛称毕璐青所说的”因材料准备不足而延期”纯属谎话,自己并不知晓,也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
据介绍,2005年下半年由顾某、任涛和毕璐青三人组建隆嘉餐饮公司,毕出资125万元(占投资额一半),但在工商注册上标注拥有股份25%,并出让5%股份给丁学文。
2006年12月26日任涛、丁学文和毕璐青开设辛香汇漕宝路店,退出隆嘉公司。毕出资120万元(占80%投资额),送30%股权给任涛,在股权结构中毕占50%,任涛40%,丁学文10%,此后也开设多家门店,并在2007年1月22日签署合作合同,成立上海辛香汇餐饮有限公司。
由于并不参与实际经营,毕璐青退让较大股权,并承担办公、人员培训、广告、公关、聘请财务人员等其他费用。
毕璐青表示,辛香汇开业后几个月内应每月给予毕璐青个人分红10万元左右,开第四家门店时可以得到每月30万元左右的分红,然而现辛香汇法人代表任涛自2007年11月停止了毕璐青每月分红,以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管理为由,剥夺了参与股东会、查看各门店报表等一切股东权利。
据了解,2007年12月毕璐青的儿子与朋友合伙开了“麻辣风暴”川菜馆,这是任涛停止对毕璐青分红的直接导火索。任涛怀疑毕璐青参与麻辣风暴的经营事项,但毕表示并未参与。
毕璐青从2008年3月起先后向徐汇区法院、黄埔和普陀法院以公司股东权益和知情权为由提出诉讼。毕表示,三次知情权诉讼虽是胜诉,但仍未拿到分红。
不过任涛对新浪财经回应称:“其实毕之前三次都是败诉的,借着知情权我们一直允许毕璐青来查看账目,但她自己一直没来查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公司有利润而连续五年不分红的情况下,股东也只是有权要求退股。
委托律师称,这是一个典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和纠纷的案件,角色界限不清,产权不明晰,对于不参与实际经营的投资方与参与经营的管理方在公司章程的规定上不明晰。
律师表示,资本、资源、团队是企业十分重要的几大要素。大股东地位应当始终握在手中,对于那些以提高“工资”来转换投资人权利的方式需要警惕,不可以将管理层面的机制与所有者层面的机制混同。
“这也是目前很多家族企业担心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原因”,律师指出。(陈怡璇 王霄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