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圆通多事之秋年 毒快递事件仍持续发酵

2013年12月29日 10:41  新金融观察 

    圆通毒快递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寄递过程中对验视环节重视不足、向监管部门瞒报安全事故,再次凸显快递行业发展的短板。

  新金融记者 王钰

  快递事件引发全网整改

  2013年对于圆通[微博]公司来说,似乎是个多事之秋。

  刚刚过去的快递信息单倒卖一事尚未平息,“夺命快递”事件又一次将这家民营快递巨头推上舆论的漩涡。

  11月28日,圆通速递的网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卸载一件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发现有液态化学品泄漏,48小时内先后导致5名工作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染毒”的快件在投递出以后,多名收件人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反应,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由捷顺通负责运送的网购皮鞋后更是意外中毒身亡。

  “毒快递”传毒致死事件一出,还是引发了网友和消费者对圆通及快递行业安全的各种拷问和舆论声讨。

  圆通速递的一位内部人士对新金融记者直言,“这次事件对我们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从目前的业务量和公众对我们的品牌评价就能感受到。圆通有连带的违规责任,出了这样的事情,毕竟不是企业愿意看到的。”

  对于圆通来说,“亡羊补牢”的行动已经开始。据悉,圆通速递在武汉当地的加盟网点因“收寄验视不规范”已经被湖北省邮政局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事的潍坊加盟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也因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被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做出了两万八千元的经济处罚。

  由此次毒快递事件引发的整改行动,更是拓展到全国全行业范围。

  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紧急启动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表示,要加强推广快递加盖“收寄验视章”环节。监管部门今后将重点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用户拒绝验视等情况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坚决不予收寄。经查证属实违反规定者,将处以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

  验视环节执行难

  事实上,对快递的验视环节是邮政管理部门的一贯要求。为保证其实施,邮政法还赋予快递企业在用户拒绝验视时,不予收寄的权利。

  2011年,国家邮政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章第十一条也提道:“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同时,对于验视后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验视制度基本上形同虚设几乎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现实的矛盾就是这样,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消费者对于快递员验视包裹感到反感,对让其出示身份证明举动则更是不信任,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国家邮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对于全行业的现状,监管部门也显无奈。

  包括圆通在内的几家快递企业公司人员也对新金融记者坦陈,业务高峰期时,每天的快递件量数以千万计,开箱验视的确很影响时效,因此,在实际的寄递过程中,不验视的情况非常普遍。

  据调查了解,此次夺命快递的涉事方湖北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氟化分厂先后快递寄送腐蚀性化学样品——氟乙酸甲酯超过20次,除圆通以外,还曾通过申通[微博]、韵达、德邦物流等多家企业寄送。而在国家邮政局2007年公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第四项中有明确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不得寄递。

  “按国家规定,邮政渠道和快递渠道不能收寄有毒化学物品,快递公司也根本不具备收寄有毒化学物品的资质。”中国快递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惠德此前对媒体称,这件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快递企业存在管理疏漏。

  对此,中国快递系统工程实验室理事长达瓦也持同样观点。他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员工在此次事件中也受到伤害,但如果快递企业能够灵敏反应,及时上报,或许能减少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也必须加大治理整顿和教育的力度,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防范能力。

  达瓦进一步表示,验视环节只能用肉眼观测,辨识能力有限;另外,验视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只是运输包装,而非商品包装。因此,验视环节所起到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仅仅依靠此环节来保证未来快递行业的公共安全。把行业安全责任推到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也是不客观的。

  根据国家邮政局最新数据,2013年前11个月,我国快件业务量累计突破80亿件,预计年内要突破90亿件,且每个月都以6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民营快递的力量可谓中流砥柱。从2009年才获得合法的发展地位至今,也不过短短几年的时间。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已经进入程序,而物流是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也需要制定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相匹配的邮政法规。

  “比如,给予快递员适当的法律地位,将验视权和拒绝收货权延伸;建立快递员、快递公司、监管部门分步审查制度;对于一些难以区分是否违禁品的物品,应统一设立行业标准,统一前往快递公司接受安检;对违反规定的客户、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只有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权责,提高违法成本和经营门槛,才能净化寄收环境。”邱宝昌说。

  国家邮政局方面也明确表示,快递行业的安全,未来要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让各方面负起本该负起的责任,是需要邮政监管部门与公安等国家安全部门、企业共同配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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