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微博]》的纠纷仍没了结,今天(25日)早上,农夫山泉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回复了《京华时报》11月22日的采访提纲。农夫山泉先是对双方从今年4月开始的纠纷进行回顾,然后对问题进行回复。
农夫山泉表示,产品质量标准何时颁发和修订是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农夫山泉只有认真执行的天职,没有妄加评论的习惯。农夫山泉不论执行的标准还是产品质量,都远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在公开回复的最后,农夫山泉表示,如果《京华时报》仍有疑问,农夫山泉将于11月29日,也就是本周五,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农夫山泉会当庭回复。
农夫山泉这次为什么要做公开回复?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周立表示,公开回复只怕再一次被曲解。
周立:很多事情意思会被曲解,所以我们用这样一个公开的方式,大家可以更完整的了解我们的意思。
记者:《京华时报》他们这两天又给你们提交了一份采访提纲,但大部分其实你们过去已经都已经回复过了,是吗?
周立:对。我觉得大部分内容,其实在4月份的时候,我们的公开回复,包括卫计委跟浙江省卫生厅、技术监督局其实都已经反复回答这些问题了,在5月6号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也反复回答了这些问题,所以这次的内容基本上应该是一个再次回复。
本周五,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 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将在本周五进行庭审。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周立说,他们现在一方面走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也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举报。
周立:庭审的时候会回答更多的问题,也会有证据,应该都已经提交给法庭了。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我们向新闻出版总局做了一个行政举报,29号开庭的应该是一个民事诉讼。无论是哪个方面,我们只是希望,法院也好,国家相关的行政部门也好,能够查清事实真相。第二个,我希望能够还农夫一个公道。这个庭审我们有明确的诉求,我们要求《京华时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京华时报》对于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报道集中在4、5月份,对农夫山泉造成了多少损失?目前这种损失,是否在逐渐渐弱?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周立一再强调,负面影响不小。
周立:这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我们请第三方评估过这个事情,截止到5月底,整个我们的销量损失估计应该是20个亿左右,直接的经济损失有2个亿,这还不包括名誉的损失,实际上名誉对于快销品行业来说是尤其重要的,后续的影响应该还是持续有。
记者联系《京华时报》方面,但截至发稿仍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事件回顾
4月10日到5月7日:京华时报以67个版面、76篇报道,直指农夫山泉水质“标准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通过官方微博反驳。京华时报记者称都是客观报道。
4月28日:农夫山泉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据当时已产生的损失向北京某时报索赔6000万。此后,京华时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反诉农夫山泉,称农夫山泉在公开声明中说京华时报“信口开河”,损坏了京华时报的名誉权。此后,农夫山泉把起诉标的提高到了2亿元。目前,两起诉讼已经合并到一起,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5月6日:农夫山泉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闭北京工厂,3个月后不再向当地提供桶装水。《京华时报》多名记者到场,双方在会场发生争论,发布会现场一度混乱,有其他记者称现场为一场“闹剧”。
11月4号,农夫山泉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称《京华时报》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连续发表针对农夫山泉的负面新闻,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对本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受理。
双方交锋角度
第一次交锋(4月12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指责农夫山泉的这种行为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第二次交锋(4月13日、14日):
京华时报:追问浙江标准8年原地踏步,并称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农夫山泉:检测值优于国标,京华时报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
第三次交锋(4月15日):
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你必须给公众讲清楚。信口开河的时代过去了。
第四次交锋(4月16日):
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两个标准概念,为洗冤情被逼公布企业机密。
第五次交锋(4月19日-5月6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北京质监介入调查;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6千万元。农夫山泉认为,京华时报大篇幅多层次报道农夫负面,是背后有企业在捣乱。
第六次交锋(11月4日开始):
农夫山泉:指责《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
京华时报:暂无回应
农夫山泉流年不利
农夫山泉是一家中国大陆的饮用水生产企业,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拥有浙江千岛湖、湖北丹江口、广东万绿湖、吉林长白山、陕西宝鸡太白山等五大水源基地。号称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2013年3月,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陷入“质量门”。
之后,又深陷“标准门”,被《京华时报》质疑饮用水标准还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激烈”回应,不仅称其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还直指针对农夫山泉的一系列的报道是由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蓄意策划。
农夫山泉详细回复
(一)产品质量标准何时颁发和修订是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农夫山泉只有认真执行的天职,没有妄加评论的习惯。
(二)本次DB33/383的修订对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并无实质影响。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除在瓶标上标示的DB33/383外,还有国家强制要求的国家安全(卫生)标准GB19298等。GB19298是国家强制标准,无需宣示,自动执行。DB33/383本次修订的内容本就存在于GB19298中。正如我们多次申明的,农夫山泉不论执行的标准还是产品质量,均远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我们选择在瓶身上标注质量标准DB33/383,意味着我们不仅执行了国家强制的安全(卫生)标准GB19298,也执行了质量标准DB33/383。实质上,这是农夫山泉对自己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农夫山泉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表现。
(四)无论修订前后,浙江省质量标准DB33/383均是当前最全面的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DB33/383的总指标数多达57项。其不仅规定了有害物质、农药残留、微生物等限量指标,还强调在饮用水中必须含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元素,是迄今为止所有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指标最全面的一个标准。
(五)浙江省DB 33/383是产品“质量”标准。国家从未禁止跨地区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即使使用范围更小的企业标准,只需经过本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而地方质量标准行政级别更高,报备级别更高,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更加公开透明。作为全国性品牌,我们在全国统一使用此标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