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诉球星乔丹故意错告 商誉受到贬损

2013年04月24日 07: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沉寂一年,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与拟上市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纷争再起波澜。继去年12月中国证券报独家披露乔丹体育或另案起诉迈克尔·乔丹后,乔丹体育于日前正式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其诉讼将围绕“被告以故意错告的不当诉讼行为贬损原告商誉,侵害原告名誉权”展开。针对这一路径,记者遍访多位专家,以法律角度解析该案走向,以及诉讼之外的弦外之音。

  “错告”与“侵权”成重点

  2013年3月,距离去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已一年有余,与事发时媒体和公众的火热讨论相比,案件进展显得颇为“冷静”,至今杳无开庭音讯。在此冷热间,真正焦灼的是乔丹体育由于官司而受阻于IPO进程。3月29日,乔丹体育正式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独家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乔丹体育本次起诉将以“捏造事实、故意错告、借助公关公司进行炒作等手段”为诉由,状告迈克尔·乔丹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该知情人士透露,乔丹体育本次诉讼的第一个诉由将落脚于“捏造事实”。意即迈克尔·乔丹身为外国人士,并不具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姓名权诉讼主体资格,而中文“乔丹”二字是对“Jordan”的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被告以“Michael Jordan”为名,却声称其姓名为“乔丹”,并以此指责原告肆意使用其“姓名”,已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捏造事实行为。

  第二个诉由是“故意错告”,即被告明知自己对中文“乔丹”不享有姓名权,却故意混淆法律关系,将本应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注册商标纠纷,包装成侵害姓名权起诉,是故意为之的错告行为。此举贬损了原告的商誉。

  第三个诉由则直指案件以外的宣传行为。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以诉讼为借口贬损原告名誉,并借助公关公司进行炒作和传播,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并造成损失。

  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进一步问询时,该人士表示,乔丹体育已委托调查机构搜集对方在雇佣公关公司和网络水军方面的证据,但尚需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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