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东星航空消失已数年,其创始人兰世立即将出狱。但是关于东星航空之“死”是否是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当事各方争议不断,诉讼不断。其中有些争议则关乎这家企业的根本——资金链问题
坐飞机到过武汉的人,或许还会记得东星航空这个曾经存在的名字,如今东星航空消失已数年,其创始人兰世立即将出狱。但是关于东星航空之“死”是否是 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当事各方争议不断,诉讼不断。其中有些争议关乎行政执法的正义性,有些则关乎这家企业的根本——资金链问题。
4月15日,东星集团诉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盛地产股权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质证程序”,在当事人兰世立不可能出庭的情况下,这一次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被代理律师认为“相当于开庭”。“这个程序选择很巧妙,而且很可能不会再开庭了。”
案件的核心是,2007年至2008年,为了拯救资金链紧张的东星航空,兰世立走出了危险的三部曲 :“借钱——股权托管——股权转让”,兰世立曾三次向融众借钱7500万,其借款合同“从法律上讲构不成‘高利贷’,但效果差不多”(法律人士语)。 2008年4月18日,因还贷不利,双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简言之,若兰世立3个月内不能还款,就要将东盛房产100%股权以100元人民币无条件转 让给融众。其核心资产为“武汉光谷花园项目”。当时市值约9亿元。
这一饮鸩止渴的行为在三个月后看似走向终点。2008年7约7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东盛只不过转让价从最初的100元变成了3.15亿元。彼 时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未售房源价格已升值至16亿元。耐人寻味的是,这一作价来自由融众主导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受让人为李军、杨嫚,都为融众职工。 但东星案争议至今,没有人真正见过李军、杨嫚。在今日法庭中,这两位从不显真身的人物在当日的法庭激辩中被称为“影子交易人”。
后来,融众在支付了8000万元的款项后,再未支付余款。
各位陪审团,现在问题来了,东星集团的诉讼请求也是余下的问题:这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东星集团能否要求融众归还东盛集团股权?
在庭审中,最高法院的法官将争议焦点概括为三个问题,其中一个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另一个核心问题是:3.15亿元对价有无实际履行?
这也构成了东星集团拒绝承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两个维度。东星认为,该合同名为委托经营和股权转让,实为抵押合同,这是当时在国家不允许股权抵押 时,企业为获得民间贷款常用的一种变通方法,并非真要转让股权。自然不能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应属于无效合同。另一层面,该合同也未实际履行,以8000万 元代价获得近20亿资产,显失公平,也可属于可撤销合同。(相关法条请参见《民法通则》)
法庭上,融众方面辩称后期托管已经花费了各种费用2亿多元。但东星方面代理律师陈有西当庭问出一个关键信息,即通过售楼融众即获利4亿多元。“你们不能把母鸡下的蛋都藏起来,却把喂母鸡的米全记得。”
有趣的是,虽然融众方面在今日立论基础是:后期支付了余下费用,所以已实际履行合同,股权转让有效。但当年一篇支持融众的报道却无意中“反水”,为 今日庭审做了反证。根据《三联生活周刊》当年报道,该刊记者独家采访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小青时 ,对方承认支付8000万元就不愿再支付余款,理由是“他满嘴谎话,突然一堆外债冒了出来,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他最起码保证股权是完整的,并且融众不会 对隐匿事项或债务负责。”
这一起点颇高(一审就在省高院开庭)的案件无论结局如何,兰世立个人和东星航空公司的命运已无可挽回,连代理律师陈有西也指出,事情变成这个样子, 兰世立本人有重要责任,包括为拯救东星航空疯狂借贷高利贷,完全不按照法律办事胡乱签合同。导致律师看到案卷材料时也觉得这是个“癌症晚期”的案例,包括 公司的所有实际运营和公章都已掌握在对方手中,很难翻案。“但是看到8000万元可以换得20亿资产的事情,居然可以获得一家省高院的确认(此案一审湖北 高院判定股权转让有效,东星一审败诉),觉得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太不容易了。”陈有西说。
注:
兰世立案法律关系图
说明:
1、此是本民事诉讼纠纷案的简要法律关系图;
2、不涉及兰世立涉及税收的刑事案件、也不涉及兰世立的相关公司与民航总局中南局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复杂的背景和背景公司的法律关系也另外研究。三大案件(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是互相关联的。
4. 本图的资料来源均为公开的媒体报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