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称在美诉奥巴马获阶段性成果 必要时上诉至最高法

2013年03月03日 20: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许晓青、任沁沁、李来房)三一集团新闻媒介运营负责人杨剑3日在北京对新华社记者说,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在美诉奥巴马及有关机构的案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一坚持将司法程序进行到底,必要时上诉巡回法院直至美国最高法院。

  当天,中国一年一度的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应鼓励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通过法制手段,寻求司法途径维权。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说明会上透露,三一在美就风电项目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案,五条诉讼请求在联邦地方分区法院被部分撤销。

  “但其中第四条涉及程序正义(Due Process),即认为奥巴马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罗尔斯财产被违宪剥夺,部分被认为有效。因此,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将受理此案。”吴佳梁说。

  这份美国当地时间2月22日签署的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禁止对罗尔斯公司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根据裁决书,原被告双方的答辩将持续至4月上旬。

  对三一案的进展,中国相关领域专家认为“意义不凡”。三一风电项目诉讼律师夏廷康说,美国法院此前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总统及CFIUS的先例。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庆说,三一案是中国企业赢得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要突破。国际话语权的取得,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以前中国企业在美国遭不公正待遇时,往往有畏难情绪,不敢维护自身权益。三一的努力是为中国企业运用投资当地国法律进行海外维权的有益探索。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项目增多,海外诉讼和纠纷也随之增加,中国企业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情况都有。除三一诉讼案外,还有备受瞩目的华为、中兴两家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等。

  田力普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反对将其政治化。”

  另一些熟悉跨国诉讼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政协委员也主张: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中国企业在海外完全有理由“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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