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部分酒瓶超出使用年限 或存隐患

2013年02月20日 17:53  财经网 

  燕京啤酒19.47亿元包装物仅计提约69万元,远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而啤酒瓶超期“服役”会提高使用风险。

  【财经网专稿】 记者 李茉 燕京啤酒(000729.SZ)存货中的包装物虽然远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但是计提数额却远低于其他公司。而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啤酒瓶又存在一定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燕京啤酒账面上包装物为19.47亿元,计提68.92万元,青岛啤酒[微博](600600.SH)包装物8.17亿元,减值计提1521.5万元,珠江啤酒(002461.SZ)周转材料4.88亿元,跌价准备552.4万元,重庆啤酒(600132.SH)包装物11.96亿元,跌价准备1332.45万元,兰州黄河(000929.SZ)周转材料7232.39万元,跌价准备252.82万元。在主营啤酒生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惠泉啤酒(600573.SH)8821.43万元的周转材料没有计提任何跌价准备。值得注意的是惠泉啤酒现在是燕京啤酒的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持股50.03%。

  数额高达19.47亿元的包装材料,仅仅计提跌价准备68.92万元。据业内人士介绍,玻璃啤酒瓶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国家建议的使用年限是2年,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内的几个大型连锁超市,以及一些饮料酒类零售店,发现燕京纯生以及燕京冰纯等价位较高的啤酒,其啤酒瓶的生产年份大部分为2011年或2012年,燕京纯生存在少许2010年生产的啤酒瓶,还有零星几瓶生产于2009年。但是燕京普通啤酒中,出现了较多生产于2010年或2009年的啤酒瓶。

  国家质检总局1996年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针对限制啤酒瓶使用期限提出“建议性标准”是使用2年,不是强制性标准。有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会拟对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啤酒瓶的使用年限进行更合理科学的界定,并将建议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2011年,山东曾发生或燕京啤酒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国务院要求2020年落实职工带薪休假
  • 体育欧冠阿森纳1-3拜仁 明视频播米兰VS巴萨
  • 娱乐李云迪:从未建议刘谦“找力宏”
  • 财经铁路货运价格上调近13%将增收300亿
  • 科技苏宁“去电器化”加速:拟更名苏宁云商
  • 博客实拍南方大雪(图) 禁止以人查房贪官高兴
  • 读书中朝关系风波:朝鲜砸毛岸英墓内情
  • 教育考研人疯狂抢位 网友称“用生命占座”
  • 育儿外媒看中国:走近龙年宝宝“生育热”
  • 叶檀:美国中产阶级比中国中产阶级幸福
  • 李光斗:发改委该罚两杯酒还是两桶油
  • 钮文新:美股60年大顶即将告破
  • 郑风田:家庭农场发展的两大难题
  • 朱大鸣:中国如何从全球货币大战中突围
  • 雷永军:企业该怎么打价格战
  • 鲁政委:银行理财是不是影子银行
  • 聂庆平: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的三个命题
  • 张五常:各国各地小费规矩有什么不同
  • 李罗力:2013中国改革四大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