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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董事长全面否认欺诈指控 两大疑点待解

2013年01月18日 08: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关囡 王国信 发自北京

  中国最大汽车经销集团——庞大集团(股票代码:601258)正受到比以前更多的关注。去年8月曾一度将庞大集团带入舆论漩涡的“欺诈门”在今年又开始卷土重来。从1月14日开始,庞大集团连续多日遭媒体报道称“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庞大集团面临的两大“指控”,即卡车销售中客户反映的签订“空白合同”问题,以及客户以为的“购车合同”而实质上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

  对这两点“指控”,1月17日,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所谓的‘庞大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报道均不符合事实。”

  “空白合同”不成立?

  “中汽流通协会自2010年起,已经对此事件进行了不下4次的调查,包括融资租赁、空白合同和质量问题等,与报道的情况差距很大。”1月17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刁建申向记者表示。

  1月16日,庞大向《国际金融报》提供了一份合同,并称这才是合同原件。记者发现,庞大提供的合同与此前媒体曝光的“空白合同”不一样。在这一份合同中,在签署前的标题和内容都有明显的“贷款分期、租赁”等词语,只是租赁物品具体信息表格是空白的,但在后面的附件里仍有填写,“如果合同里面义务和权利说明存在,只是一些基本客户信息没有,不能算是空白合同,可以说是格式合同。”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

  而关于车主在合同中同意购买国二车并承担相关后果(如无法上牌等)也有说明。记者查看了相应的附件,该附件表示双方交易的车辆为国二车,2008年7月1日以后不能上牌照上路购买时有风险等内容。

  对于买方在之前报道中所出具的合同为何没有该附件,庞庆华表示,“调查发现当时业务员是与买方明确说明的,是买方没有对外提供此附件,不存在欺骗。”

  另外,针对前几日报道,庞大还表示,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范忠典、肖春二人没有与庞大签订购车合同,不是本公司客户,庞大将保留诉讼权利。

  被误解的融资租赁?

  关于此次“合同欺诈”,争议就在于,购买者认为,商议好的贷款买车的“购车合同”没有签,实质上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这是一种变相的诱骗。

  此前,庞大强制拖走了几辆逾期不还款的车辆。庞庆华表示,强制拖走车辆是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车主逾期仍不还款,累计已达400多万元,庞大索款无效只得追回部分车辆。而融资租赁合同也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是目前与银行贷款并行的两种贷款购车方式之一。

  为什么庞大与车主当初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贷款合同?庞庆华表示,银行贷款的合同双方为银行和购车人,庞大作为风险担保人,手续繁多、过程缓慢。而融资租赁的合同双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和车主,庞大集团下属庞大乐业公司具备商务部颁发的融资租赁资质,这是一种十分方便快速的方式。

  庞大集团从1999年开始就以自有资金从事分期付款卖车业务,模式从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厂家金融,发展至目前的“租赁贷”业务。而起步于2010年的庞大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在过去两年中发展迅速,堪称公司目前最赚钱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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