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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6企业被罚3.53亿 因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2013年01月05日 06:48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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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

  新快报讯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微博]、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发改委处罚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调查耗时6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12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这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发改委查实,6年间,韩国三星等上述等6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发改委表示,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国产液晶面板龙头企业京东方由于境外企业的不法行为等原因,这家高科技投入动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元的企业多年来亏损累累。

  9企业已收到退款

  据了解,此次发改委查处的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据悉,截至目前,TCL[微博]、创维[微博]、康佳、长虹[微博]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

  国内处罚较轻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6企业液晶面板的价格垄断的违法事实,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相比之下,中国对6家企业的3.53亿元人民币的处罚额明显偏低。

  一位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

  该负责人解释说,中国根据《价格法》依法处理,其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反垄断法》的罚款基数也是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如果此案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要比现在大得多。

  已责令6企业整改

  据媒体报道,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

  三星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2012年)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 (韩祯整理报道)

  链接

  中国已调查49起价格垄断案件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施行至今4年多时间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49起价格垄断案件开展了调查,对其中20起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些案件涉及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代理等多个行业,被调查的市场主体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山东两家医药企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和拒绝交易案,是第一起做出处罚并结案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8家保险粉生产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案,是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并做出处理的案件;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协议案,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

  作为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已成为各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在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甚至有“经济宪法”之称。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成,但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市场规则尚未完全建立,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竞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反垄断力量也很薄弱。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管反垄断业务的合伙人韩亮(Michael Han)表示,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国反垄断机关的能力和信心已经朝着美国、欧盟等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反垄断经验的国家迎头赶上,但无论是法律细节的完善还是执法队伍的规模,中国都需要进一步和国际接轨。

  此次3.53亿元的大罚单,释放了中国官方维护法制权威和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研究细化反价格垄断相关规定,出台相关行业指南,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中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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