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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中联口水仗升级 中联独董称将独立调查维权

2012年12月31日 02:30  新京报 微博

  称对三一诸多指责进行独立调查维护小股东权益,结果会在必要时机公布

  新京报讯 (记者黄锐)“三一搬迁门”引发的口水仗持续发酵,当事公司独立董事开始发声。12月28日晚间,中联重科现有的四名独立董事发布联合声明,称将就三一“搬迁门”涉及的三一对中联诸多指责进行独立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在必要时候采取相应行动。而此时,双方公司管理层在微博上依然“口水不断”。

  支持不打口水仗

  中联重科四名独董在公告中称:“我们注意到近期公司因部分媒体报道‘三一重工[微博]搬迁’一事而被涉及其中,公司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将依法进行独立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相应的行动,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从事件一开始我们就高度关注中联与三一这一纠葛,作为独董,我们需要代表小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了解公司管理层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我们担心的是,小股东权益在其中有没有受到损害。但由于对双方诸多说法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无从掌握,因此我们选择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解决信息不对称,以维护好小股东的权益。”四名独董之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对记者表示。

  独董还对中联有力挺之态,声明写道:“我们在12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质询了公司管理层,并赞成和支持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口水仗”。

  针对中联的这一声明,三一重工[微博]一位副总裁表示:“调查这些内幕应该是公检法系统的事情,怎么轮到独立董事们介入调查?且看他怎么收场。”

  独董是否有权利进行这种独立调查呢?证券法专家、有“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律师严义明认为:“类似发起独立调查者的行为在国内来说很少见,但因为这些内幕、指责关系到公司是否合法合规行为,涉及公司形象、信誉,独立董事确实可以就外界这些怀疑与指责进行独立调查,对外界澄清事实,国家机关也好据此采取后续行动,这正是独立董事职责所在。”

  何时调查未确定

  这场两家同城工程机械行业巨头的纠纷起于今年11月中旬,有网帖称三一重工涉嫌员工窃取中联重科商业机密被警方带走调查。一周后,有报道称三一重工将集团总部迁往北京,以躲避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之后围绕“迁址”一事,双方运用媒体及网络不断发声,在《环球企业家》对三一众多高管的一篇专访中,三一方面更是指责中联重科采取“窃取商业机密、绑架和陷害高管亲属、诽谤以破坏三一上市”等一系列违法违规手段。

  而包括法律专家在内的一批人士开始质疑,作为上市公司,种种“爆料”是否已经涉嫌违规信披以及让小股东权益受损?

  在记者问及调查何时发起、结果何时公布以及采取何种行动维权,独董们的措辞很谨慎。

  中联重科另一名独董、复旦大学教授钱世政告诉记者,“总之看事态发展,在必要时我们将督促公司引进独立调查机构来对搬迁门涉及对中联的指责进行调查,结果也会在必要时机公布。如果查出来中联有问题,我们将严厉谴责公司管理层并督促改正,而查出来对方有问题,也会采取相应行动。”

  至于相应手段是否会包括督促中联采取诉讼等法律维权手段?钱世政称,“相应行动就包括很多概念,这个也不会排除。”

  ■ 相关

  三一中联继续打口水仗

  新京报讯 (记者黄锐)尽管双方都有不想打口水仗的说法,但两大公司高管在过去的这个周末却依然在微博上激烈“开火”。

  12月28日凌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微博上发文:“国有企业是个很奇怪的东西,比如说:褚时健退休前分了一百几十万美元被判无期、女儿自杀,可谓家破人亡;有的人多发了点奖金、说是侵吞国资,被立案査处;有的把国企干成了自己的私企反而是改革楷模,名利双收!莫名其妙。”

  微博认证为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的高辉29日凌晨在微博中对此开骂,称“有一种人叫‘道貌岸然’,质疑地方政府,质疑司法公正,质疑改制”,并且点名送向文波四个字:恬不知耻。

  相对于对方的“点名”,向文波在随后的微博中特意将“有人将国企干成私企却是英雄”中的私企注明为泛指,并解释“没有与竞争对手开骂,谈到竞争对手时都是惜字如金”。

  业内人士认为,三一早有对中联重科“国企干成私企的类似指责”。在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接受采访的《恨别长沙》一文中,就写到“2006年中联重科大股东通过掌管的投资公司完成曲线MBO,而今年3月中联重科挂牌出售旗下优质资产环卫机械80%的股份也曾被媒体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其意在稀释国有股权最终实现私有化。”

  中联重科方面表示,高辉确为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他可能一时义愤,说话确有不妥,其言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公司态度,公司还是不希望打口水仗。

  有意思的是,在采访中双方品牌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了强烈的“停战”意愿,称“不想打口水仗了,吵来吵去有什么意思,想过个安稳年”。

  ■ 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 指独立于上市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无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该制度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监管大股东及管理层。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原标题:三一中联口水仗升级中联独董欲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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