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三一诉奥巴马案:中企走出去风险防控待加强

2012年12月04日 17:14  新华08网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一事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于当地时间11月28日在华盛顿举行首场听证会,双方陈述和辩论闭门进行,法官在听取辩论后表示要进一步考虑,目前案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将更加庞大,领域也更加广泛,面临的风险也将更加凸显。在三一集团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的个案中,中国企业或许受到美国审查机构的“特殊对待”,但从企业自身来看,不少案例表明,我国企业在投资海外过程中风险防控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风电项目“威胁”国家安全被叫停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开展的一个风电项目。这是美国总统22年以来再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否决中国投资的商业项目。随后,罗尔斯公司采取了起诉总统奥巴马的方式给予反击,使得这一案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三一集团了解到,罗尔斯公司是总部位于长沙的三一集团的一家关联公司,在投资美国中,罗尔斯公司收购了Terna公司位于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该项目有4个独立的风电组成,其中一个风电机组靠近一处美国海军基地。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负责人吴佳梁介绍,今年2月28日,美国罗尔斯公司与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该项目获得并网协议,同时有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签发的证明FAA等所有的合法手续。

  今年5月,美国海军针对罗尔斯公司收购的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认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要求该项目向外移动1.5英里。罗尔斯公司按照美国海军的要求实行了迁址,并获得了美国海军的书面许可,而且有确认信件。

  就在罗尔斯公司收购的项目正常施工过程中,6月份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介入调查罗尔斯公司从美国Terna公司购买Butter Creek风场风电项目交易。7月25日和8月2日,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中间临时裁决:罗尔斯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

  随后,罗尔斯公司与CFIUS积极沟通,但沟通未果。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该机构提起诉讼。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该项目“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了总统禁令。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当地时间11月28日,这一案件在美国国会附近的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为时3个小时的双方陈述和辩论闭门进行,法官在听取了辩论后表示要进一步考虑,目前案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二、以国家安全为幌子的“政治风险”不容忽视

  吴佳梁介绍,这次失败的投资给罗尔斯公司造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无法估计。“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试图与CFIUS沟通,希望理解我们的处境,给因CFIUS命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我们走人,却明确无任何赔偿。”

  三一集团投资美国受阻仅仅是众多同类案例当中的一起。此前的中海油、华为在美国的并购案,都受阻于该机构。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波诡云谲,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成为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考验,这种“政治风险”必须要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考量重点。

  CFIUS隶属美国财政部,负责评估和监督外国投资对美国的影响,已成为审核外国公司并购美国企业的重要关卡。此案是CFIUS成立以来,第一次有被审查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诉讼维权的案例,也是中国企业认为投资美国遭遇不公正裁决时,首次将美国总统和CFIUS告上法院。

  分析人士指出,促使美国总统奥巴马22年以来首次签发行政命令支持CFIUS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奥巴马当时参选总统的选情,因为竞争对手罗姆尼正向他发难,责怪他对中国不够强硬。

  吴佳梁说,他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背后有一定的政治原因,因为罗尔斯是中国公司。他指出,其它经营风电项目的外国公司也毗邻军事区域,但是没有任何问题。

  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185亿美元的巨资投标收购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 Corp。)遭到了美国国会反对。2009年,CFIUS迫使一家中国矿业公司放弃对内华达州靠近海军航空站一处金矿的竞标。去年,CFIUS又阻止了华为对3Leaf特定资产收购交易。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对奥巴马签署行政命令表示:“美国政府因为政治原因拒绝批准中国关联企业在美国投资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美国政府插手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往往是出于政治利益”。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WTO有“国家安全”法案,如果一个国家要起诉其它国家,只要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中止。比如,美国就认为华为公司的老板出身军方,公司是在为中国收集信息的。

  “我不太懂CFIUS的逻辑,是不是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有不受任何司法管制的特权就可以先砍头再说理由或者是砍了头也不说明任何理由。”吴佳梁气愤而又无奈地说。

  三、“规则风险”成为制约企业“走出去”的魔咒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仅今年上半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29起,其中涉华11起,占总数的37.9%。2004年至2011年,中国连续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除了政治因素外,“规则风险”也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

  查阅美国财政部的资料发现,罗尔斯公司并没有主动向CFIUS递交审查申请,CFIUS是从国防部获得消息后,主动要求审查的。6月13日,美国财政部官员代表CFIUS致电罗尔斯公司,通知他们CFIUS希望对方递交该项交易的说明。随后罗尔斯公司在6月28日递交了说明。美国财政部建议企业停止建设,直到CFIUS完成评估,并要求企业注意他们的建设可能会被CFIUS否决的风险。

  此前华为购买美方资产时就遭遇过此类问题,结果CFIUS命令一下,华为必须剥离这些资产,十分被动。

  尽管中国投资在整个赴美外国投资份额中比例较少,但是增长一直很快。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中国在美投资规模高达78亿美元。专家分析指出,美国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的确设定有前提条件,即所有外国国有企业购买美国公司都必须接受CFIUS的正式调查,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份额的快速增长,与CFIUS打交道就更是少不了的。

  而按照美国相关法律法案,总统有权终止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项目。美国总统和CFIUS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大,法律也没有详细地规定CFIUS在举证和裁决方面的透明程序。

  美国传统基金会中国问题高级研究员史剑道认为,虽然罗尔斯公司受阻的原因来自方方面面,但不得不承认,很多中国公司仍然缺乏对美国司法以及监管方面的了解,而且中国公司付出大量金钱雇用的美国游说人员和顾问也不见得在相关领域有所建树,很多时候甚至可能传递出错误的信息,误导了那些希望前往美国投资的外国公司。

  一些专家指出,在国外,中国企业给人一种信息不透明的印象,今后应对“走出去”的各种风险,公司必须增加自己的透明度,公开信息。虽然一些国家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很多不足、甚至刁难的地方,但他们审查任何一家外国公司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信息的透明和公开,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也就给审查机构留下越小的阻挠空间。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 新闻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正接受中纪委调查
  • 体育火箭末节砍霍逆转湖人 热火负垫底队
  • 娱乐米雪曝绝密SM艳照 半裸酥胸展魅惑(图)
  • 财经专家称年底突击花钱3万亿消息不靠谱
  • 科技中移动李跃:将推自有品牌终端
  • 博客中国人失掉诚信吗 致公党员:章子怡低调
  • 读书解密:党内谁最先主张"去除毛泽东思想"
  • 教育小学零花钱调查:六年级小学生攒6万元
  • 育儿日本今年新生儿取名爱“莲、结衣”
  • 张化桥:你究竟是股东还是捐款人
  • 刘远举:出租车减配丑闻别全怪在企业头上
  • 张明:警惕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 辜胜阻:均衡城镇化要两条腿走路
  • 如松:朱元璋从兴旺到衰败的过程
  • 管清友:新四化建设开启中国经济新周期
  • 太友:16万切糕案为何激起百万热议
  • 洪平凡:国际贸易附加值数据的经济意义
  • 陶冬:2013年全球经济展望
  • 叶檀:1950年的债券信用为何好于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