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告奥巴马开庭未宣判
若败诉三一将向美国上一级法院上诉
北京时间28日22点30分左右,三一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近两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本报记者张艳实习记者李树峰
□争辩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在审理的两个小时时间里,双方辩论的焦点围绕法院有没有权力审理总统奥巴马下达的命令,也就是法院对此案是否拥有管辖权。
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介绍,在美国司法管辖权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个人或者是相关的法人法庭是否具有司法管辖权,第二部分是对于涉案的事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法院此前已经受理三一关联公司的诉讼,实际上已承认了法院对总统奥巴马和美国政府以及相关的机构所谓的有关法人的司法管辖权。昨天的听证是要决定对本案涉及的内容是否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
不过,记者了解到,美方的律师坚持认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相关的法规明确说明总统依照本法案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受司法审查。
而三一也有自己的理由,夏廷康认为,如果总统做出的相关命令超越了相关法规授权的范围,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做出的决定,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庭的司法审查和监管。就本案而言,奥巴马在针对三一和罗尔斯风电项目的命令中不但取消了项目,而且对三一在美的风力发电机的进一步的使用和销售都提出了限制,这就超出了法案的范围。
□意义 中企不再怯于发声
“按照我的经验,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很简单,一般当庭就可以宣判。”国际诉讼专家郝俊波表示,“此次没有宣判,可能是因为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外国企业直接挑战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该案例对以后国外公司在美国的投资有着重要意义。”
郝俊波认为,从当事人的描述来看,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美方只给了一个结论,认定三一的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然后要求三一执行,却没能给出恰当的理由。
郝俊波表示,该案的最大的意义在于通过此次诉讼划清一个“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而这对以后在美的外国投资者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很多人为三一此举叫好。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诉讼业务部负责人马斯·库伦28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企在海外状告东道国政府显示出一种积极趋势,即它们“不再怯于”发声,而是积极用法律、条约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预测刚起步结果难预料
在郝俊波看来,案件可能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法院认定有管辖权案件继续审理,或是裁定这个法院无权管辖而驳回案件。“就个人经验来看,这一回合原告胜算的可能较大”,郝俊波称。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有管辖权而继续审理,则此案会进入第二回合,也就是实际审理阶段。但即便案件进入第二阶段并,也并不意味着三一的最终胜利。郝俊波分析,在这一阶段,被告依然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申请法院驳回案件,而原告则需要据理力争说服法院继续审理。第二回合相对来讲更复杂,对原告来讲也更难,因为被告可以援引的理由更多。
郝俊波认为,即便此前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裁定被认定为程序不当并被撤,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仍可再做出合乎程序的裁定。
三一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表示,现在静候法官裁决,一旦败诉,会向美国上一级法院上诉。